一、简答题1. 发供电设备发生哪些情况应定为一般设备事故?
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一般设备事故:
(1)炉膛爆炸。
(2)锅炉受热面腐蚀或烧坏,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预热器)管子或波纹板达该部件管子或波纹板总质量的5%以上。
(3)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水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紧急关导叶或下闸的转速。
(4)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
(5)100MW及以上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
(6)100MW及以上汽轮机叶片折断或通流部分损坏。
(7)100MW及以上汽轮机发生水击。
(8)100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50MW及以上水轮机、燃气轮机和供热发电机组烧损轴瓦。
(9)100MW及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
(10)120MVA及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11)220kV及以上线路倒杆塔。
2. 符合哪些条件应定为设备一类障碍?
未构成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一类障碍:
(1)10kV(6kV)供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引起的对用户少送电。
(2)发电机组、35~220kV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
(3)35~110kV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未造成少送电。
(4)110kV及以上线路故障,断路器跳闸后经自动重合闸重合成功。
(5)抽水蓄能机组不能按调度规定抽水。
(6)经上级管理部门或本单位认定为一类障碍者。
3.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对不同管理体系下的事故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1)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的生产性企业发生的人身、电网、设备事故,代管发供电企业的电力生产人身事故、有运行责任的设备事故汇总为上述公司的事故。
(2)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内产权与运行管理相分离的,事故归属依据代管协议确定。
(3)发供电企业管理的多种经营企业以及由该多种经营企业全资、控股或管理的公司,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事故,定为该发供电企业的事故。
(4)任何企业承包发供电企业的工作中,造成发供电企业的电网、设备事故者均定为发供电企业的事故。
4.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内产权与运行管理相分离的,事故归属依据代管协议确定。若代管协议未明确,应按哪些原则确定?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内产权与运行管理相分离的,事故归属依据代管协议确定。若代管协议未明确,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人身事故定为运行管理单位的事故。
(2)电网及设备事故中,运行管理单位有责任的,定为运行管理单位的事故。
(3)电网及设备事故中,运行管理单位没有责任的,定为产权所有单位的事故。
5.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对一次事故涉及几个单位时事故的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对一次事故涉及几个单位时事故的归属有如下规定:
(1)一个单位发生了事故,扩大成电网事故时该单位定为一次事故,管辖该电网的单位定为一次电网事故。一个省发生电网事故波及跨省电网,该省网定为一次事故,跨省大区电网定为一次事故。
(2)一个单位发生事故时,电网内另一个单位或几个单位由于本单位的过失又造成事故扩大,后一个或几个单位各定为一次事故。
(3)输电线路发生瞬时故障时,由于继电保护或断路器失灵,在断路器跳闸后拒绝重合,定为管辖该继电保护或断路器单位的电气(变电)事故。如果输电线路发生永久性故障,无论继电保护或断路器是否失灵,均应定为管辖线路单位的输电事故。
(4)线路发生故障扩大到发电厂或变电所的母线停电或主变压器停运时,供电企业应定为一次变电事故,发电厂则定为一次电气事故。
(5)一条线路由两个及以上供电企业负责维修,该线路故障跳闸构成事故时,如果各供电企业经过检查均未发现故障点,应各定一次事故。
(6)由于电网调度机构过失,如下达调度命令错误、保护定值错误、误动、误碰等,造成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并构成事故时,调度应定为一次事故。如果发供电企业也有过失,亦应定为一次事故。
(7)一次事故中如同时发生人身事故和电网、设备事故,应分别各定为一次事故。
6. “一条线路由两个及以上供电企业负责维修,该线路故障跳闸构成事故时,如果各供电企业经过检查均未发现故障点,应各定一次事故”,此项规定如何解释?
一条线路由两个及以上供电企业负责维修,该线路跳闸后,若一方提供了故障录波图,计算出的故障点在对方,而对方未能提供故障录波图时,现场检查虽双方未发现故障点,则未录波的一方定为事故。
如一方提供了故障录波图,计算出的故障点在本侧,对方有录波设备而未能提供故障录波图时,则双方各定为一次事故。当分析双方的录波图计算的结果有矛盾时,则双方各定为一次事故。
7.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对同一原因而引起多次事故如何认定的?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对由于同一原因引起多次事故的认定如下:
(1)一条线路由于同一原因在4h内发生多次跳闸停运时,可定为一次事故。
(2)同一个供电企业的几条线路或几个变电所由于自然灾害,如覆冰、暴风、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等原因,发生多条线路、多个变电所跳闸停运时,可定为一次事故。
(3)发电厂由于燃煤(油)质量、煤湿等原因在一个运行班的值班时间内发生多次灭火停炉、降低出力,可定为一次事故。
8. 电力生产企业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时应向哪些机构报告?
电力生产企业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时,应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向隶属的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和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
9. 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接到人身死亡和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报告后,应向什么机构报告?
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接到人身死亡和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报告后,应在24h内向国家电力公司报告,同时,省电力公司根据授权向国电分公司报告。
10. 电力生产企业发生电网和设备事故应如何报告?
电力生产企业发生电网和设备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按资产关系及管理关系向隶属的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报告。其中,重大及以上电网和设备事故,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在24h内向国家电力公司报告,同时,省电力公司根据授权向国电分公司报告。
11. 即时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即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和电网停电影响的初步情况。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12. 企业发生重伤及轻伤事故后,应由哪些人组织调查及填写事故报告?
重伤事故由企业领导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监、生技(基建)、劳资(社保)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填写。
轻伤事故由企业事故发生部门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性质严重的,由安监、生技(基建)、劳资(社保)、工会等部门派人参加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或车间安全员填写。
13. 发生特大电网事故应由哪些部门组织调查?
特大电网事故由国家电力公司组织成立调查组,调查组可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参加。
14. 发生重大电网事故应由哪些部门组织调查?
重大电网事故根据涉及范围分别由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跨区大电网、跨省电网的重大电网事故由国家电力公司或其授权的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可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指定有关发电厂、供电企业参加,涉及非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的并网电厂和地方电网经营企业,也应邀请其参加调查。调查组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组织,安监、调度、生技(基建)等部门人员组成。
15. 发生一般电网事故应由哪些部门组织调查?
一般电网事故应根据事故涉及范围,分别由经营和调度该电网的国电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市(地)供电企业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并由事故调查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填写事故报告。
调查组可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指定有关发电厂、供电企业参加。涉及非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的并网独立电厂和地方电网经营企业,也应邀请其参加调查。调查组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组织,安监、调度、生技(基建)等部门人员组成。
16. 发生电网一类障碍应由哪些部门组织调查?
电网一类障碍一般由调度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必要时,上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一类障碍报告由调度部门技术人员填写。
17. 发生特大设备事故应由哪些部门组织调查?
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国家电力公司认定的特大设备事故,由国家电力公司或其授权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组织,安监、生技(基建)、调度等部门人员组成。
18.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应由哪些部门组织调查?
重大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产权与运行管理分离的,以资产所有者单位为主组织调查,也可委托运行管理单位组织调查。
特别严重的事故或涉及设备制造单位或两个及以上发供电单位、施工企业的重大设备事故,由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组织或授权有关单位组织调查。
调查组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组织,安监、生技(基建)、调度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参加。必要时,上级管理部门应指派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调查。
19.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应由哪些部门组织调查?
一般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产权与运行管理分离的,以资产所有者单位为主组织调查,也可以委托运行管理单位组织调查。
性质严重和涉及两个及以上发供电单位、施工企业的一般设备事故,上级管理部门应指派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调查或组织调查。调查组一般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组织,安监、生技(基建)、调度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车间(工区、工地)人员参加。
只涉及一个车间(工区、工地)且情节比较简单的一般设备事故,也可以指定发生事故的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组织调查。
事故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填写。
20. 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应由哪些单位组织调查?
设备一类障碍由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组织调查。必要时,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性质严重者,由发供电企业、施工企业的领导组织调查。一类障碍报告由企业或车间(工区、工地)技术人员填写。
21. 事故发生后,如何保护事故现场?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3)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变动现场的,必须经企业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22. 事故现场简图是指什么?
事故现场简图是指事故现场示意图、热力和电气系统事故时实方式状态图、受害者位置图等,并标明尺寸。
23. 事故发生后,如何收集原始资料?
(1)事故发生后,企业安监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应立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事故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安监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2)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门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须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3)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4. 进行人身事故调查时,应查明哪些情况?
进行人身事故调查时,应查明以下内容:
(1)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
(2)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间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
(3)查明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违纪情况等。
(4)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25. 进行电网或设备事故调查时,应查明哪些情况?
进行电网或设备事故调查时,应查明以下内容:
(1)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
(2)查明电网或设备事故发生的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3)查明与电网或设备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信、遥控、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
(4)调查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5)查明电网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波及范围、减供负载、损失电量、用户性质,查明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
(6)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