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1. 应怎样招聘供电所人员?
根据国家经贸委颁发的有关政策要求,招聘供电人员必须贯彻“公开招聘、平等竞争”的原则,按照定员定编标准和录用条件,优先在本企业职工和原有农村电工中择优录用。
聘用条件可以参考以下方面:
(1)被聘用人员应热爱农电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招聘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应有一定的要求,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3)录用时,应考查人员素质(包括文化程度、政治表现、身体状况等)、业务水平(本专业工作年限、技术职称、工作能力等),并由市、县供电公司统一组织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
(4)由于电力行业的工作性质要求,在录用新人员时,应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患有不适应从事电力工作疾病的,不予录用。
(5)供电所录用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特种行业资格——《进网作业电工许可证》。
2. 供电营销应做好哪些服务工作?
供电营销工作是一种群众性、服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供电营销人员必须以“人民电业为人民”为宗旨,做好以下主要服务工作。
(1)优质高效地办理好大量的营业业务工作。
(2)广泛宣传电力法律、法规和规定。
(3)搜集、解决和反映客户的要求。
(4)为客户提供各种业务咨询服务和事故抢修。
3. 供电营业管理有哪些主要任务?
供电营业管理主要有以下三大任务:
(1)办理业务扩充。主要是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办理有关报装业务,满足客户新装、增容用电的需求。
(2)执行电价政策,及时回收电费。
(3)处理日常营业工作。具体包括以下12项工作:①减容;②暂停;③暂换;④迁址;⑤移表;⑥暂拆;⑦更名或过户;⑧分户;⑨并户;⑩销户;
改压;
改类。
4. 供电所业务扩充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业务扩充工作流程是指供电企业在受理客户新装或增容等业务扩充工作时的内部传递程序。制定流程的原则是为客户提供优质快捷便利的服务。
(1)低压供电(无线路工程)业扩工作流程如下。
(2)10kV及以下供电,有线路工程的业扩工作流程如下。
5. 怎样确定客户的供电电压?
供电企业对客户的供电电压,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等综合效益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经济技术比较,与客户协商确定。具体可按以下原则进行选择。
(1)客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kW的可采用低压供电方式。
(2)客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方式。特殊需要时,也可采用高压供电方式。
(3)客户用电设备总容量超过250kW的,或需用变压器容量超过160kVA者,一般采用10kV供电方式。
(4)大容量、远距离的大电力用户,根据需要和可能,采用35~220kV供电方式。
(5)对于农村用电,应根据负荷的大小和距离的远近,采用35~110kV供电/10kV配电方式。
6. 委托用户转供电应遵守哪些规定?
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在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客户转供电力,但应遵守以下规定。
(1)供电企业应与委托转供电户签订协议书,内容包括:转供电范围、转供容量、转供期限、转供费用、转供用电指标、计量方式、电费计算、转供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通信及违约责任等。
(2)应将转供用户视同供电企业的直供用户,其与直供用户享有同样的用电权利,其用电事宜按直供用户的规定办理。
(3)向转供用户供电的公用设施的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得摊入转供用户用电量中。
(4)在计算转供用户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扣除被转供户,公用线路与变压器消耗的有功、无功电量。
7. 为什么要签订供用电合同?
为了明确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在电力供应于使用中的权利与义务,做到安全、经济、计划、有序地供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于使用条例》及《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供电企业与客户在供电前根据客户的要求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
8. 供用电合同有哪些主要特征?
供用电合同有以下主要特征。
(1)供用电合同是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和电网的供电能力签订的。
(2)供用电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法定的供电企业。
(3)供用电合同的标的物是电能。
(4)供用电合同是一种连续的经济合同。
(5)供用电合同是有免除责任的经济合同。
(6)供用电合同违约责任形式是法定限额赔偿责任,是按照实际损失电量和相应的电价进行赔偿的经济合同,而不是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7)供用电合同是规定有特殊义务的经济合同,如电能质量上的连带关系等。
9. 供用电合同有哪些主要类型?
根据不同的供电方式和用电需求,供用电合同的主要类型如下。
(1)高压单电源供用电合同。
(2)低压单电源供用电合同。
(3)高压双电源供用电合同。
(4)低压双电源供用电合同。
(5)临时用电供用电合同。
(6)委托转供电协议书。
(7)非标准格式供用电合同。
10. 与用户签定供用电合同应注意哪些基本原则?
与用户签定供用电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2)平等互利原则。
(3)协商一致原则。
(4)等价有偿原则。
(5)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11. 什么是业务文件?签订供用电合同前应具备哪些业务文件?
业务文件是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基础,签订供用电合同前应具备下列业务文件。
(1)客户的用电申请报告或用电申请书。
(2)供电意向性协议书。
(3)供电企业已批复的供电方案。
(4)客户配电装置施工竣工检验报告。
(5)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完工报告。
(6)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协议。
(7)电力调度协议。
(8)其他双方签订的有关文件。
12. 供用电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供用电合同有以下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标的。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价款和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地方,期限和方式。
(7)争议解决方式。
(8)违约责任。
(9)变更或解除条件。
(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11)正副本份数及存放地点。
(12)生效时间和条件。
(13)约定的联系方法。
(14)附件名称。
(15)签约的地点、日期。
(16)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17)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13. 用电检查有哪些内容?
用电检查的内容如下。
(1)检查用电客户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章制度的情况。
(2)检查客户受(送)电装置工程施工质量。
(3)检查客户电气设备运行的安全状况。
(4)检查客户保护电源和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
(5)检查客户的反事故措施。
(6)检查客户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7)检查客户执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情况。
(8)检查电能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的运行情况。
(9)检查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履行情况。
(10)检查受电端电能质量状况。
(11)检查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
(12)检查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的安全运行状况。
14. 供电区域内配电线路及设备应设置的明显标志包括哪些?
按有关规程的要求,对供电区域内配电线路及设备设置明显的标志,主要内容如下。
(1)配电线路名称和杆塔编号。
(2)配电台区的名称和编号。
(3)相位标志。
(4)线路断路器、隔离开关的调度名称及编号。
(5)变压器、电容器、电缆端头、杆上开关和隔离开关、户外配电箱(柜)以及配电设备经过特殊地段的警示牌。
15. 哪些电力违法行为可以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电力违法行为将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1)阻碍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致使电力建设或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
(2)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
(3)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抄表收费人员。
(4)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16. 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
17. 供用电合同应在什么时候签订?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电合同。
18. 供用电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有哪些主要特征?
供用电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其主要特征如下。
(1)供用电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买卖合同。
(2)供用电合同是法律规定必须签订的合同。
(3)是依法订立的双务合同,合同一经成立,供电方承担供电义务,用方承担交付电费的义务。
(4)供用电合同的供电方当事人必须是具有供电营业资格的具有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供电企业等特征。
19. 供用电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供用电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
(2)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3)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
(4)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
(5)合同的有效期限。
(6)违约责任。
(7)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20. 什么是供电营业许可证制度?
供电营业许可证制度是国家赋予供电企业专营权利,并由国家对其进行资格认证的一种制度。
21. 什么是供电营业专营?
供电营业专营是指为避免重复建设电网和保障供电的安全,在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准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从事电力的供应经销活动。
22. 哪些是违约用电行为?
客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
(4)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5)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备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
(6)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电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23. 发现盗窃电能的行为,如何处理?
发现盗窃电能的行为,应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 何谓两部制电价?
两部制电价是把电价分成基本电价和电能电价两部分,用户应付的电费是两部分电费之和。它们都采用由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办法。
25. 分时电价的优越性有哪些?
分时电价充分发挥了价格的杠杆作用,对调整负荷、缓和高峰期间的电力供需矛盾,挖掘发、供电设备潜力起着很大作用。同时,也达到了成本合理分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