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标题。一般采用“条例内容(或适用范围)+条例”或“制发单位+条例内容+条例”的形式。
(2)正文。一般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总则,写明制订条例的目的和依据、条例的适用范围或对象、总的原则和要求,一般以“为了……,特制订本条例”或“为了……,根据……,制订本条例”开头。分则,写明条例所规范的具体行为、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奖励和处罚的事项,一般采用条文式的表述方法。附则,写明条例的实施要求、生效日期、解释权限、执行细则与办法的制订权限,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以及对其他未尽事宜的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