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1. 什么是移相法窃电?
窃电者采用各种手法故意改变电能表的正常接线,或接入与电能表线圈无电联系的电压、电流,还有的利用电感或电容特定接法,从而改变电能表线圈中电压、电流间的正常相位关系,致使电能表慢转甚至倒转,这种窃电手法就叫做移相法窃电。
2. 移相法窃电常用的手法有哪些?
移相法窃电的常见手法有:
(1)改变电流回路的接法。例如:①调换TA一次侧的进出线;②调换TA二次侧的同名端;③调换电能表电流端子的进出线;④调换TA至电能表联线的相别等。
(2)改变电压回路的接线。例如:①调换单相TV原边或副边的极性;②调换TV至电能表联线的相别等。
(3)用变流器或变压器附加电流。例如用一台一、二次侧没有电联系的变流器或二次侧匝数较少的电焊变压器的二次侧倒接入电能表的电流线圈等。
(4)用外部电源使电表倒转。例如:①用一台具有电压输出和电流输出的手摇发电机接入电表;②用一台类似带蓄电池的电鱼机改装成具有电压输出和电流输出的逆变电源接入电表。
(5)用一台一、二次侧没有电联系的升压变压器将某相电压升高后反相加入表尾中性线。
(6)用电感或电容移相。例如:在三相三线两元件电表负荷侧A相接入电感或C相接入电容。
3. 什么是扩差法窃电?
窃电者私拆电表,通过采用各种手法改变电表内部的结构性能,致使电表本身的误差扩大;以及利用电流或机械力损坏电表,破坏电表的运行条件,使电能表少计,这种窃电手法就叫做扩差法窃电。
4. 扩差法窃电常用的手法有哪些?
扩差法窃电的常见手法有:
(1)私拆电表,改变电表内部的结构性能。例如:①减少电流线圈匝数或短接电流线圈;②增大电压线圈的串联电阻或断开电压线圈;③更换传动齿轮或减少齿数;④增大机械阻力;⑤调节电气特性;⑥改变表内其他零件的参数、接法或制造其他各种故障等。
(2)用大电流或机械力损坏电表。例如:①用过载电流烧坏电流线圈;②用短路电流的电动力冲击电表;③用机械外力损坏电表等。
(3)破坏电表的运行条件。例如:①改变电表的安装角度;②用机械振动干扰电表;③用外部电磁场干扰电表等。
5. 什么是无表法窃电?
未办理报装手续就私自在供电部门的线路上接线用电,或有表用户私自甩表用电,叫做无表法窃电。
6. 窃电是盗窃社会公共财物的非法行为,窃电者具备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用户。包括个人和单位。
(2)客体要件,破坏供用点秩序。对正常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影响和危害。
(3)主观要件,故意。其具体表现为窃电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4)客观要件,实施了窃电行为。造成了侵占电力财产的客观事实。
7. 窃电行为的查处包括哪些内容?
窃电行为的查处,包括窃电行为的查明和处理两部分内容。窃电行为的查明,是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发现窃电行为并获取窃电证据、认定窃电事实的过程。窃电行为的处理是指供电企业对有充分证据认定的窃电者,依法自行处理或提请电力管理部门以及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过程。依法查处窃电,就是对窃电行为的检查和处理全过程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尤其是查处的程序要合法。
8. 用电检查的程序如何规定?
(1)在执行用电检查任务前,用电检查人员按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查电任务。查电工作终结,向领导汇报检查结果,将《用电检查工作单》填写检查结果交回单位存档。
(2)供电企业用电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用电检查的人数不得少于两人。
(3)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先向被检查用户出示用电检查证或行政执法证(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授权)。
(4)经现场检查,认定用户有窃电事实的,现场取证做好证据保全并由窃电户签名确认,用电检查人员开具《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用户并由用户代表签收,一份存档备查。
9. 窃电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窃电的处理程序如下:
(1)现场检查(提取证据)确认有窃电行为的,现场应予以制止,当场中止供电并依法追补所窃电量电费和收取所窃电量电费3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2)拒绝接受处理的,供电企业及时报请电力管理部门处理。电力管理部门根据供电企业的报请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及时指派承办人调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制发《违反电力法规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协助供电企业追补所窃电量电费和收取违约使用电费,并处以应交所窃电量电费5倍以下罚款;
(3)妨碍、阻碍、抗拒用电检查,威胁用电检查人员人身安全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4)对窃电数额较大、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供电企业和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电企业根据查获的证据材料,认定构成犯罪的,可向管辖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10. 用户窃电的证据有哪些特点?
窃电证据具有证据的一般特征,即客观性与关联性,此外,由于电能的特殊属性所决定,窃电证据表现出不同于其他证据的独立特征,即窃电证据的不完整性和推定性。
(1)窃电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明窃电案件存在和发生的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主观猜测和臆想的虚假的东西;
(2)窃电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事实与窃电案件有客观联系,二者之间不是牵强附会或者毫不相关;
(3)窃电证据的不完整性,是指由于电能的特殊属性所致,只能获得窃电行为的证据,而无法直接获取窃电财物——电能的证据,即窃电案件无法人赃俱获;
(4)窃电证据的推定性,是指窃电量往往无法通过用电计量装置直接记录,只能依赖间接证据推定窃电时间进行计算。
11. 对窃电的证据有何要求?
同其它证据一样,用来定案的窃电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缺一不可。
12. 应如何依法获取窃电证据?
窃电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处理的依据。因此,在收取窃电证据时,必须注意:
(1)用电检查人员执行检查任务时履行了法定手续,而且不能滥用或超越电力法及配套规定所赋予的用电检查权;
(2)经检查确认,确实有盗窃电能的事实存在;
(3)窃电取证要严格依法进行;
(4)窃电物证的制作应完整规范。
13. 窃电取证的内容和方法有哪些?
对窃电案件具有法定取证职权的部门包括供电企业、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公、检、法等部门,以供电企业为主。窃电取证的内容和方法有:
(1)拍照;
(2)摄像;
(3)录音(需征得当事人同意);
(4)损坏的用电计量装置的提取;
(5)伪造或者开启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收集;
(6)使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的窃电装置、窃电工具、材料的收集;
(7)在用电计量装置上遗留的窃电痕迹的提取及保全;
(8)经当事人签名的询问笔录;
(9)当事人、知情人、举报人的书面陈述材料的收集;
(10)专业试验、专项技术鉴定结论材料的收集;
(11)用电检查的现场勘验笔录;
(12)用户用电量显著异常变化的电量、电费资料的收集;
(13)用户产品、产量、产值统计表;
(14)与用户同类的产品平均耗电量数据表;
(15)供电部门的相关线损资料和负荷、电量、窃电监测记录;
(16)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等。
14. 对制造、销售窃电工具产品的应如何处理?
对制造、销售窃电工具产品的,通常要收集该产品的说明书、产品、产量、生产销售资料、设计图纸等,并尽快向公安部门报告。
15. 什么是计量?
计量的涵义就是“以法定的形式和技术手段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测量,它涉及整个测量领域”,也就是“以保证单位统一、量值准确一致的测量,它对整个测量领域起指导、监督、保证和仲裁作用”。
16. 什么是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就是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以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等。
17. 什么是计量标准?
按国家规定的准确度等级,作为检定依据用的计量器具或物质。
18. 国务院于何年何月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国务院于1984年2月发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19. 全国人大常委会何年何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5年9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0. 什么是计量检定、量值传递、计量认证和仲裁检定?
(1)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2)量值传递是指采用国家计量基准所显现的单位量值,通过计量标准逐级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活动。
(3)计量认证是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有关技术机构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进行的考核和证明。
(4)仲裁检定是指用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
21. 什么是强制检定?
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管理行政部门制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的定点定期检定。
22. 什么是非强制检定?
非强制检定有别于强制检定,它指使用单位自己依法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或者本单位不能检定的送有权对社会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其他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的定期检定。
23. 使用计量标准器具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使用计量标准器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计量标准器具检定合格,并具有有效合格证。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室温应保持在20%±2℃,相对湿度保持在85%以下,空气净化率在95%以上,灯光充足的环境场所。
(3)具有称职的保管、维护、使用人员。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24. 在《计量法》中,对电力部门作了哪些授权?
根据《计量法》第20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在计量方面对电力部门作了如下授权:
(1)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的建标考核;检定、管理和计量人员考核,由电力部门执行。
(2)电力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由电力部门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并可根据需要开展修理业务。
(3)电力部门管理的并用于结算、收费的电能计量仪表和装置,由电力部门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
25. 当电力部门供电单位与客户发生计量纠纷时,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电力部门所属供电单位与其他部门用电单位因电能计量准确度发生纠纷,先由上一级电力部门会同对方主管部门进行第一次复核调解。对第一次调解不服的,可向双方再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第二次调解。对调解后仍未达成一致的问题,由相应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仲裁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