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住,并将履带或轮胎揳紧。
(2)作业时,应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
(3)作业时,各操纵过程应平稳,不宜紧急制动。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撞碰车架或履带。
(4)斗臂在抬高及回转时,不得碰到洞壁、沟槽侧面或其他物体。
(5)向运土车辆装车时,宜降低挖铲斗,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装或砸坏车厢。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需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6)作业中,当液压缸伸缩将达到极限位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极限块。
(7)作业中,当需制动时,应将变速阀置于低速位置。
(8)作业中,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严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阀压力。
(9)作业中,不得打开压力表开关,且不得将工况选择阀的操纵手柄放在高速挡位置。
(10)挖掘机应停稳后反铲作业,斗柄伸出长度应符合规定要求,提斗应平稳。
(11)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作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应离地面1m。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机械本身允许最大坡度,下坡应慢速行驶,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挡滑行。
(12)作业后,挖掘机不得停放在高边坡附近和填方区,应停放在坚实、平坦的地带;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关闭操纵室和机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