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规定“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即明确了电价由成本、利润、税金三大部分构成。
合理补偿成本。指电价必须补偿电力生产全过程和流通全过程的正常成本费用支出,以保证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营。
合理确定收益。电力工业具有公益性事业性质,一方面社会对电力需求日益增长,电力工业须不断发展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电力工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需要大量资金建设,而资金必须通过电费收入及吸引社会资金和国外资金,因此电价应保证电力企业及投资者的应得收益。另一方面由于电力供应企业具有垄断性,如不加控制,就会取得超额利润而超出合理标准,损害了电力使用者的利益;电价利润过低时,又会使电力企业失去发展的能力。因此,为了兼顾电力发展和保护用电者利益,《电力法》规定合理确定收益是电价制定的原则之一。
依法计入税金。电力企业不是所有依法交纳的税金都可以计入电价,而是我国法律允许纳入电价的税种、税款才能计入电价。
公平负担。公平负担的原则是世界许多国家制定电价的惯例,也是我国《电力法》中规定的电价制定的原则之一。公平负担是指在制定电价时,要从电力公用性和发、供、用电的特殊性出发,使电力使用者价格负担是公平的。电价定的过高,势必加大社会经济负担,直接给用户增加负担,也会影响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电价定的过低,不利于促进电力建设,不能吸引投资者投资电力建设,会使电力企业不能获得扩大再生产和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不但影响了电力工业的发展,而且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因此,应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定电价,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电力企业正常生产,具有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推动电力事业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是制定电价的基本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