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桅杆
1)桅杆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制造质量证明书,制造图、使用说明书,载荷试验报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桅杆的使用应有有关执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若不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性能范围内使用,则应根据使用条件对桅杆进行全面核算。
3)桅杆的使用长度应根据吊装工件的高度经计算确定,组装时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长度的1/1000,且总偏差不得大于20mm。
4)使用联接螺栓紧固时,螺栓不得有不满扣现象,不得使用材质不清或质量不合格的螺栓。
5)安装螺栓时,应对螺纹部分预先加润滑脂润滑。
6)拧紧螺栓时,应逐次对称交叉进行。
7)桅杆应定期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维护,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缺陷无法消除时,应对桅杆的使用能力作出鉴定,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记入档案。检查项目为:主肢及连接件变形、锈蚀情况;结构的焊缝或连接铆钉;转动部分的磨损情况。
2.卷扬机
1)卷扬机不得超负荷使用。
2)卷扬机除正常维护、定期检修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以保证制动系统灵活可靠,运转正常。
3)卷扬机工作时,为减少钢丝绳在卷筒上固定处的受力,余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5圈。
4)卷扬机工作时,由卷筒到最近一个导向滑车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且导向滑车的位置应在卷筒垂直平分线上。如受场地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则应调整卷扬机的出绳方向。
5)卷筒上缠绕多层钢丝绳时,应保证钢丝绳始终按顺序逐层紧缠在卷筒上,钢丝绳的最外一层应低于卷筒两端凸缘高度一个绳径。
6)卷扬机应固定牢靠,受力时不得有横向偏移。地锚埋设后应按其使用负荷进行预拉,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7)卷扬机的电气部分应保持正常工作,并符合有关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定。
8)卷扬机的卷筒及其零部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①卷筒壁厚较原壁厚减薄10%。
②卷筒圆柱面上或壳上出现裂纹。
③卷筒的衬套磨损间隙超过公差允许值一倍。
④卷筒轴磨损超过名义直径的5%。
9)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①裂纹。
②制动带摩擦垫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③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④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
3.手拉葫芦(倒链)
1)手拉葫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转动部分灵活,不得有卡链现象。
②链条应完好无损,销子要牢固。
③制动器有效。
2)手拉葫芦的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①表面有裂纹。
②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③扭转变形超过10°。
④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3)手拉葫芦在使用时,受力应合理,保证两吊钩受力在一条轴线上,不得多人强拉和超负荷使用。装链时,应将链条摆顺。
4)吊钩挂绳扣时,应将绳扣挂到钩底。吊钩直接挂在工件的吊环或板孔式吊耳上时,不得使吊钩别劲和歪扭,不得将吊钩直接挂在工件上吊装。
5)手拉葫芦如需工作暂停或将工件悬吊空中时,应将拉链封好。
6)设置手拉葫芦时,应注意周围环境,不得有泥砂、水及杂物进入转动部位。
7)手拉葫芦放松时,起重链条不得放尽,至少应留3个扣环以上。
8)使用手拉葫芦吊装时,应逐渐拉紧,经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再进行起吊。
9)手拉葫芦吊挂点应牢固可靠,其承载能力不得低于手拉葫芦的额定载茼。
10)采用多个手拉葫芦操作时,应取一定的安全系数,对额定载荷进行折减,操作应同步。
4.千斤顶
1)千斤顶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以保证性能良好。
2)螺旋千斤顶及齿条千斤顶的螺杆、螺母的螺纹及齿条磨损超过20%时,不得继续使用。
3)液压千斤顶用油应清洁、充足。气温在-5℃以上时,应采用L-AN15全损耗系统用油,气温在-5℃及以下时,应采用锭子油或变压器油。
4)千斤顶底部应有足够的支撑面积,以防受力后千斤顶发生倾斜。顶部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以防工件受损。
5)使用千斤顶时,应随着工件的升降,随时调整保险垫块的高度。
6)使用多台千斤顶同时工作时,应采用规格型号一致的千斤顶,且需采取相应措施使载荷合理分布,每台千斤顶的载荷应为其额定起重量的80%。千斤顶的动作应相互协调,以保证升降平稳,无倾斜及局部过载现象。
7)千斤顶应垂直使用,并使作用力通过承压中心。当水平使用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撑措施。
8)特殊作业的千斤顶应按其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
5.滑车与滑车组
1)滑车滑轮的轮槽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凹凸等缺陷。
2)起重施工所用滑车载荷按出厂铭牌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选用,不得超负荷使用。
3)多轮滑车仅使用部分滑轮时,滑车的起重能力应按使用轮数计算。
4)当滑车的滑轮数超过5个时,走绳应采用双抽头的方式。如采用隔轮花穿的方式,应适当加大上、下滑轮之间的净距。
5)滑车在使用时应经常检查,必要时,滑轮轴、吊环或吊钩应进行无损检测,当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①轮、轴、吊环、吊钩有裂纹或永久变形。
②轮槽面磨损深度达到3mm。
③轮槽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
④轮轴磨损量超过轴径的2%。
⑤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量超过10%。
⑥轴套磨损量超过壁厚的10%。
6)滑车所有转动部分应动作灵活,润滑良好,并定期添加润滑剂。
7)滑车组动滑车与定滑车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滑轮轮径的5倍,走绳进入滑轮的侧偏角不宜大于5°。
8)当滑车贴着地面或在地面滑行使用时,应采取防止泥砂进入轮内的措施。
9)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应齐全完好,若无防止脱钩装置,应将钩头加封。
10)不得用焊接的方法修补吊钩、吊环及吊梁的缺陷。
11)滑车使用后,应清洗干净,涂以防锈油,存放在干燥的库房内。
12)用于吊装大型工件的轮数较多的滑车组,使用前应拆卸检查,清洗干净,加够润滑油,保证它们处于完好的使用状态。
6.卸扣(卡扣、卡环)
1)起重施工中使用的卸扣应按额定负荷标记选用,不得超载使用,无标记的卸扣不得使用。
2)卸扣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纹、尖角、夹层等缺陷。不得利用焊接的方法修补卸扣的缺陷。卸扣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检测,发现有永久变形或裂纹,应即报废。
3)使用卸扣时,只应承受纵向拉力,螺纹应满扣并预先润滑。
7.绳卡
1)应优先选用马鞍形的绳卡。绳卡的螺纹应是半精制的,螺母可以用手自由拧入,但不得松动。拧螺母时,应将螺纹预先润滑。
2)绕结的钢丝绳在不受力状态下固定时,安装绳卡的顺序从近护绳环开始,即第一个绳卡应靠近护绳环,使护绳环能充分夹紧;绕结的钢丝绳在受力状态下固定时,安装绳卡的顺序应从近绳头处开始,即第一个绳卡应靠近绳头,绳头的长度宜为绳径的10倍,但不得小于200mm。绳卡的使用标准应符合表1-5的规定。
3)钢丝绳搭接使用时,所用绳卡的数量应按上表的数量增加一倍。
4)卡绳松紧程度要适当,宜将绳卡拧紧,使钢丝绳压扁至绳径的2/3为合适。
表1-5绳卡使用标准
|
绳卡型号 |
适用绳径/mm |
卡杆直径/mm |
绳卡数量/个 |
绳卡间距/mm |
Y1-6 |
7.40~8 |
M6 |
3 |
70 |
Y2-8 |
8.7~9.3 |
M8 |
3 |
80 |
Y3-10 |
9.5~11.5 |
M10 |
3 |
100 |
Y4-12 |
12.5~14 |
M12 |
3 |
100 |
Y5一15 |
15~17.5 |
M14 |
3 |
120 |
Y6-20 |
18.8~20 |
M16 |
4 |
120 |
Y7_22 |
21.5~23.5 |
M18 |
4 |
140 |
Y8-25 |
24~26.5 |
M20 |
5 |
160 |
Y9-28 |
28~31 |
M22 |
5 |
180 |
Y10-32 |
32.5~37 |
M24 |
6 |
200 |
Y11-40 |
39~44.5 |
M24 |
8 |
250 |
Y12-45 |
46.5~50.5 |
M27 |
8 |
300 |
Y13-50 |
52~56 |
M30 |
9 |
300 |
5)安装绳卡时应规则排列,宜使U形螺栓弯曲部分在钢丝绳的末端绳股一侧,使马鞍座与主绳接触。
6)关键部位的钢丝绳在用绳卡夹紧后,宜在两绳卡间作出标识,或于最后一绳卡前将尾绳留长一些,以便观察钢丝绳在受力后有无滑动。
8.护绳环与护绳轮
1)在钢丝绳急剧弯曲的部位应安装护绳环或护绳轮。
2)护绳环和护绳轮的表面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毛刺、尖角、裂纹等缺陷。
3)护绳轮宜采用低碳钢或钢板制造,绳槽根径宜为绳径的3~5倍。
9.麻(棕)绳
1)麻(棕)绳只适用于手动吊装中绳扣和走绳以及在吊装作业中作为工件的手拉溜绳,不得在机械驱动的吊装作业中作为起吊索具使用。
2)麻(棕)绳不得向一个方向连续扭转,以免松散或扭劲。发现上述现象时,应及时消除。
3)麻(棕)绳使用中,不得与锐利的物体直接接触,如无法避免时应垫以保护物。
4)麻(棕)绳在作走绳使用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作绳扣使用时,不得小于12。
5)麻(棕)绳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不得受热、受潮,且不得与酸、碱等腐蚀性介质接触。
10.合成纤维吊装带
1)合成纤维吊装带使用时应避免电火花和火焰灼伤,且不得与工件表面的锐利部分直接接触,必要时,应加以保护物。
2)合成纤维吊装带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参数使用,吊装带使用前应对外观进行检查,若发现破损即行报废。
11.钢丝绳与吊索
1)钢丝绳的使用安全系数K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作拖拉绳时,K≥3.5。
②作卷扬机走绳时,K≥5。
③作捆绑绳扣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当工件质量小于或等于50t时,K≥8;当工件质量大于50t时,K≥6。
④作系挂绳扣时,K≥5。
⑤作载人吊篮时,K≥14。
2)钢丝绳在绕过不同尺寸的销轴或滑轮时,应根据不同的弯曲情况按下述程序确定其强度能力:
①计算绳索的比例系数
R=D/d (1-1)
式中D——销轴或滑轮直径(mm);
d——绳索的公称直径(mm);
R——绳索比例系数。
②计算绳索效率系数E
当R≤6时:E=(100-60/R
0.734)/100 (1-2)
当R>6时:E=(100-76/R
0.734)/100 (1-3)
式中E——绳索效率系数。
③计算绳索的强度能力
F
n=nFE (1-4)
式中n——绳索经弯曲股数;
F——绳索单股破断力;
F
n——绳索弯曲后的破断力。
例
25mm的钢丝绳扣绕过
100mm的轴后,绳扣经弯曲后有两股的有效破断力,设
25mm钢丝绳单股的破断力为350kN。计算钢丝绳经过轮轴时的折减能力。
解 按公式(1-1)计算绳索的比例系数
R=D/d=100mm/25mm=4
由公式(1-2)计算绳索效率系数
E=(100-60/R
0.734)/100=(100-60/4
0.734)/100=0.78
绳扣经弯曲后其两股有效破断力按公式(1-4)计算为
F
n=nFE=2×350kN×0.78=546kN
钢丝绳经过轮轴时的折减能力:F
n=546kN。
3)钢丝绳插接长度一般为绳径的20~30倍,较粗的绳应用较大的倍数。
4)接长的钢丝绳不宜用于起重滑车组上,若要应用时应保证下列要求:
①绳接头的连接经试拉证明确实可靠。
②绳接头能安全顺利地通过滑轮绳槽。
5)切断钢丝绳时,为避免绳头松散,应预先用细铁丝扎紧切断处的两端,切断后立即将断口处的每股钢丝熔合在一起。
6)钢丝绳不得与电焊导线或其他电线接触,当可能相碰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7)钢丝绳经过架空输电线上方时,应搭设牢固的竹(木)过线桥架;在架空输电线的一侧或下方工作时,钢丝绳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8)履带式车辆行驶越过钢丝绳时应对钢丝绳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不得直接在钢丝绳上碾压通过。
9)钢丝绳不得与工件或构筑物的棱角直接接触,否则应采取保护措施。
10)钢丝绳不得成锐角折曲、扭结,也不得受夹、受砸而成扁平状。当钢丝绳发现有断股、松散及严重扭结时,应停止使用并报废。
11)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修整,如发现磨损、锈蚀、断丝等现象时,应按表1-6、表1-7的规定,降低其使用能力,且折断的钢丝应从根部剪去,以免刮伤邻近断丝。
表1—6钢丝绳的折减系数表
|
钢丝绳 破断力 的折减 系数 |
钢丝绳的构造 |
6×19 |
6×37 |
6×61 |
交捻 |
顺捻 |
交捻 |
顺捻 |
交捻 |
顺捻 |
一个捻丝节距内钢丝绳断丝数 |
0.95 |
5 |
3 |
11 |
6 |
18 |
9 |
0.90 |
10 |
5 |
19 |
9 |
29 |
14 |
0.85 |
14 |
7 |
28 |
14 |
40 |
20 |
0.80 |
17 |
8 |
33 |
16 |
43 |
2l |
0.00 |
>17 |
>8 |
>33 |
>16 |
>43 |
>21 |
表1-7钢丝绳折减系数的修正系数表
|
磨损量按钢丝 直径计(%) |
10 |
15 |
20 |
25 |
30 |
30以上 |
修正系数 |
0.80 |
0.70 |
0.65 |
0.55 |
0.50 |
0 |
12)钢丝绳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含油,长期不用的宜存放在库房内。露天存放时,应上盖下垫。现场暂时不用的钢丝绳或过长的钢丝绳应盘卷整齐,放在垫物上。
13)吊索两端插接索眼之间的最小净长度不得小于该吊索公称直径的40倍。
14)吊索的使用可采用单支(无转动)、双支或多支的形式。
15)吊索分支与水平面的夹角宜为60°,当不能满足时,也不得小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