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四、综合题(共5题,100分。)1. 审稿题:审读短稿,按照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
出版是传播科学文化、信息和进行思想交流的一种社会活动。在发明造纸术和印刷术之后,我国就出现了最早的出版活动。因此在我国古代,人们就开始使用“出版”这个词,也有称为“梓行”“雕印”“版印”的。所谓出版,是指编辑、复制作品并向公众发行的活动。这就是说,构成出版活动的基本要素是作品、编辑、复制、发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版活动包含精神产品生产、物质产品生产和产品流通三个阶段。
精神产品生产阶段,主要是编辑工作阶段。编辑工作要以作者所创作的作品为劳动对象,其目的是通过对作品的精神文化内容进行加工、整理和完善,形成适合社会和出版者需要的出版物内容。因此,编辑工作离不开作者的支持。否则,精神产品的生产就无从谈起。
物质产品生产阶段是将编辑工作阶段形成的精神文化内容加工制作成能够广为发行的精神产品。物质产品生产阶段介于精神产品生产阶段和产品流通阶段之间,在整个出版活动中处于中心环节。就图书、报纸、期刊等印刷型出版物而言,其物质产品生产阶段包括制作样本和批量生产复本两个基本环节;而就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这两种非印刷型出版物而言,批量生产复本的过程与出版物交换过程交融在一起,不再作为独立的环节。
产品流通阶段即出版物发行阶段。“发行”是指出版单位通过商品交换将出版物传送给发行单位的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版物产品流通也是商品流通,一般表现为商流、物流和资金流这三种形式。出版物发行工作虽然是一种商业活动,也不能“一切向钱看”,要始终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逐步产生了新的出版形态——数字出版。这种新型的出版形态正推动着出版业的转型、创新和发展。面对这种态势,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数字出版的本质仍然是“出版”,而“数字”只是反映了新技术手段的特征;从事出版活动的根本原则没变,出版活动三个阶段的主要特点仍然存在,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和先后顺序也并没有变化。因此,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要在扎实把握出版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的基础上,了解数字技术的发展,熟悉数字技术已能实现的诸多功能,善于把数字技术应用于出版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为消费者提供质量更好、更适合其需求的出版物产品。
(1)“在发明造纸术和印刷术之后”应改为“在发明造纸术和印刷术之前”。
(2)“人们就开始使用‘出版’这个词,也有称为‘梓行’‘雕印’‘版印’的”应改为“人们没有使用‘出版’这个词,而是称为‘梓行’‘雕印’‘版印’”。
(3)“基本要素是作品、编辑、复制、发行”应改为“基本要素是编辑、复制、发行”。
(4)“适合社会和出版者需要”应改为“适合社会和消费者需要”。
(5)“加工制作成能够广为发行的精神产品”应改为“加工制作成能够广为发行的物质产品”。
(6)“物质产品生产……在整个出版活动中处于中心环节”应改为“在整个出版活动中处于中心环节的应是以编辑工作为主的精神产品生产,不是物质产品生产”。
(7)“批量生产复本的过程……不再作为独立的环节”应改为“有独立的生产复本环节,不与出版物交换过程交融在一起”。
(8)“‘发行’是指出版单位……将出版物传送给发行单位”应改为“将出版物传送给消费者”。
(9)“表现为商流、物流和资金流这三种形式”应改为“表现为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这四种形式”。
(10)“具体的表现形式和先后顺序也并没有变化”应改为“只是具体的表现形式和先后顺序发生了变化”。
2. 编辑加工题:阅读分析短稿,并按照稿件加工整理的规范进行编辑加工。
编辑工作作为一项社会文化工作,具有文化工作共有的政治性、思想性、科技性、选择性等特点;作为一种社会专门职业,又具有自己的专业特点,如加工性、创造性、描述性等。
出版物的编辑工作是由编辑人员承担的。因此,编辑人员毫无疑义地是出版工作的骨干力量。为了做好编辑工作,编辑人员必须具备政治认知能力、语言文字能力、技术开发能力、社会活动能力、信息感知能力、审美能力等七个方面的能力。其中,语言文字能力又大致包括规范能力、加工能力和写作能力。
规范能力是指敏锐辨别语言文字应用中常见差错的能力。作者写稿,作品中难免会出现用字、用词、用语、造句、修词不规范的现象,或者标点符号、量和单位、数字形式等使用有误的情况。编辑要在语言文字应用方面建立和发挥自己的职业优势,比作者更熟悉相关语言文字规范,能在加工整理稿件时把不规范之处一一改正。
写作能力是编辑的基本功。虽然编辑不能代替作者写作,但编辑写作能力的弱或强,往往决定着他编辑加工整理水平的高或低,以及在作者面前发言权的大或小。凡是写作能力强的编辑,加工整理稿件往往能恰到好处,从而很快取得作者的信任;否则,就容易被作者轻视,有的作者甚至会因对编辑的能力不满意而把稿件撤回。此外,编辑工作业务也常常要求编辑写作一些文字,如选题报告、审稿意见、约稿信、退修信、出版说明、序言、出版物评论,等等。
加工能力虽然也体现为对稿件中一些具体差错的纠正,但更重要的是优化稿件的表达效果,如合理调整语序和节奏,保持语言风格和文体风格的统一,加上可有可无的字、词、句,以及避免可能产生的岐义现象,等等。有些编辑的加工能力不到位,往往以错改错,甚至改误为正,犯了编辑工作的大忌,有的还因此而铸成大错。这些都是应该引以为戒的。
在我国近代出版史上,出现过许多编辑能力很强的优秀编辑,他们催生了一大批优秀出版物。如在张元济擘画下,世界书局出版了大量优秀的翻译作品,包括严复翻译的《天演论》《原富》《穆勒名学》,林纾翻译的《巴黎茶花女遗事》《黑奴吁天录》等,受到文化界人士的肯定。开明书店尽管规模不及世界书局而超过中华书局,却汇聚了一批著名文化人担任编辑,如夏丐尊、叶圣陶、郭绍虞、王统照、宋云彬、周予同、周振甫等。这些学者深厚的学术造诣、严谨的治学态度,使开明书店逐步形成了朴实严谨的编辑作风,成为有影响的民营出版机构之一,出版的图书注重学术质量和编辑质量,得到社会的认可,而期刊《中华学生界》更在当时深受读者的欢迎。
(1)“科技性、选择性”应改为“科学性、创造性”。
(2)“创造性、描述性”应改为“选择性、中介性”。
(3)“政治认知能力”应改为“政治认知能力、策划能力”。
(4)“技术开发能力”应改为“判断能力”。
(5)“修词”应改为“修辞”。
(6)“弱或强”应改为“强或弱”。
(7)“序言、出版物”应改为“出版物”。
(8)“加工能力……”段应与“写作能力……”段对调。
(9)“加上可有可无的字”应改为“删去可有可无的字”。
(10)“岐义”应改为“歧义”。
(11)“改误为正”应改为“改正为误”。
(12)“世界书局”应改为“商务印书馆”。
(13)“规模不及世界书局而超过中华书局”应改为“规模不及中华书局和世界书局”。
(14)“《中华学生界》”应改为“《中学生》”。
3. 审稿题:审读短稿,按照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
出版是一种社会活动,必须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出版属于重大选题范围的出版物,应当在出版物开始发行的一周内办理备案手续。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重大选题范围包括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涉及人口与土地问题的选题、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涉及中共党史的选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的选题、含有恐怖或残酷内容的少儿读物选题,等等。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填写备案登记表,提交备案申请报告、选题方案、书稿详细摘要(或文章、图片、样片、样带等)和出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党委宣传部门)的审核意见。这些材料经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违反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的出版单位,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吊销出版许可证。
书号、刊号是出版物的标准化识别代码,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书号只能用于图书和非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刊号只能用于报纸、期刊和连续型电子出版物。书号、刊号不能相互替代使用,也不得一号多用。买卖书号、刊号更是国家严格禁止的。出版单位如果有买卖书号、刊号的行为,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对中小学教科书、辞书、地图、计算机软件的出版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即出版单位必须在得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才可出版这些种类的出版物。出版单位如果未经批准擅自出版这类出版物,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出版物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关注的重点之一,有不少部门规章涉及出版物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规定,出版单位每年对本单位所出出版物的质量至少进行一次自查,每年的自查结果和有关情况应于次年1月31日前上报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版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抽查,并将审读记录和检查结果书面通知出版单位。凡被认定质量不合格的出版物,其出版单位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为例,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的60天内把该书全部收回,并根据差错率的高低,或改正重印后再发行,或终止发行并予以报废。同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合格图书在当年新版图书中所占的比例,给予出版单位相应的行政处罚。
(1)“出版物开始发行的一周内”应改为“出版物出版前”。
(2)删除“涉及人口与土地问题的选题”。
(3)删除“含有恐怖或残酷内容的少儿读物选题”。
(4)“详细摘要”应改为“全部内容”。
(5)删除“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6)“书号只能用于图书和非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应改为“书号能用于图书和非连续型电子出版物,还能用于音像制品”。
(7)删除“计算机软件”。
(8)“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应改为“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9)“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应改为“至少进行两次自查”。
(10)“60天内把该书全部收回”应改为“30天内把该书全部收回”。
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每个问题计算过程中的小数均保留实际位数,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小数保留2位。)
某高校工程制图教研室张老师、赵老师在多年教学实践的基础上,编写了《建筑制图》一书,张老师还安排研究生李娟制作了其中部分插图,并说明书出版后会一次性分部分稿酬给她。
与甲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约定,甲出版社以版税方式向张老师、赵老师支付稿酬,并将按二人各自完成的字数比例进行分配,版税率为8%;插图不单独付酬,由作者自行从总稿酬中分一部分给插图制作者;首次印刷后按照实际印数计算版税,重印图书则按照实际销售数计算版税。
该书于2013年7月出版,首次印刷4000册,定价35元。据统计,全书应付稿酬的版面字数共计40万字,其中张老师完成了25万字,赵老师完成了15万字。
该书出版后,正当助理编辑小王计算应付给张老师和赵老师的稿酬时,张老师、赵老师共同要求从该书的税前稿酬中支付1200元给李娟,作为其完成绘图工作的报酬。小王重新计算后,发现由于稿酬中免税部分所占比例提高,张老师和赵老师可以少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他认为其中存在逃税的嫌疑,便向责任编辑老陈汇报。老陈却说这样做是正常的,不违反税法。于是小王仍按重新计算的结果办理支付稿酬的手续,并于8月中旬支付给三人。
至2014年2月,首次印刷的该书除了直销100册收入1399.24元外,其余都以六五折批发给各发行商,且没有退货。因此,甲出版社重印该书2500册。至2014年年底结算版税时,还有库存300册,其余均实现销售,折扣率为65%,也都没有退货。4. 从税前稿酬中支付李娟报酬的做法是否确实不违反税法规定?为什么?
(1)从税前稿酬中支付李娟报酬的做法不违反税法。
(2)理由:个人所得税应该由获得收入者自己缴纳,而各人均可有一定的依法免税额。
5. 该书首次印刷后,张老师、赵老师可得税前稿酬各是多少元?
该书首次印刷后,张老师的税前稿酬是6250元,赵老师的税前稿酬是3750元。具体算式如下:
(1)张老师的税前稿酬=(35×8%×4000-1200)×(25÷40)=6250(元)。
(2)赵老师的税前稿酬=(35×8%×4000-1200)×(15÷40)=3750(元)。
6. 该书首次印刷后,甲出版社应为张老师、赵老师各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该书首次印刷后,甲出版社应为张老师代扣缴个人所得税700元,为赵老师代扣缴个人所得税413元。具体算式如下:
(1)张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6250×(1-20%)×20%×(1-30%)=700(元)。
(2)赵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额-800)×20%×(1-30%)=(3750-800)×20%×(1-30%)=413(元)。
7. 2014年年底结算版税时,若已知张老师的税前稿酬是3850元,而赵老师的税前稿酬是2310元,则甲出版社应为两人各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2014年年底结算版税时,甲出版社应为张老师代扣缴个人所得税431.20元,为赵老师代扣缴个人所得税265.72元。具体算式如下:
(1)张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6250+3850)×(1-20%)×20%×(1-30%)-700=431.20(元)。
或:张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 =3850×(1-20%)×20%×(1-30%)=431.20(元)。
(2)赵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3750+2310)×(1-20%)×20%×(1-30%)-413= 265.72(元)。
8. 至2014年年底,甲出版社为销售该书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多少元?
至2014年年底,甲出版社为销售该书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16126.24元。具体算式如下:
(1)该书的销售实洋=码洋×发行折扣率=定价×印刷册数×发行折扣率=35×65%×(4000-100+2500-300)+1399.24 =35×65%×6100+1399.24=140174.24(元)。
(2)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率=当期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140174.24÷(1+13%)×13%=16126.24(元)。
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
2013年,甲小学为提高教学水平,要求每名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方面的科研,年末至少上交一篇关于小学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并以此作为科研工作考核指标。2014年年初,甲小学邀请有关专家对教师们上交的论文进行评审,最终评出优秀论文30篇。
甲小学教导主任张萍觉得论文质量能代表该校的业务水平,于是集结获奖论文编成书稿《小学教育教学研讨》,并与乙出版社联系出版。张萍与乙出版社于2014年3月签订的出版合同中约定,乙出版社应该给张萍样书100册,由其分发给有关教师,但不支付稿费。半年后,图书正式出版,出版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了样书。该书面封、扉页和版本记录页都署名“张萍主编”,但没有其他教师的名字,仅在目录中的每篇文章标题前和正文中每篇文章的最后署了相应教师的姓名。
甲小学教师李征收到《小学教育教学研讨》,发现自己在工作时间创作的论文《多媒体在小学语文课堂的运用》也在其中。他虽然为自己的论文能正式出版感到高兴,可是觉得出书前张萍和乙出版社都未向他征询过意见,而且书出版后也没有支付报酬,有违著作权法,于是向法院起诉,状告张萍和乙出版社侵权。法院审理后,认定两被告侵权,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10. 《多媒体在小学语文课堂的运用》是否属于职务作品?为什么?
(1)《多媒体在小学语文课堂的运用》属于职务作品。
(2)理由:职务作品又称“雇佣作品”,是指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这里讲的“工作任务”,是指自然人在该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根据“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创作者所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如剧团创作人员为剧团编写的剧本、曲谱等职务作品,原则上都可适用这项规定。《多媒体在小学语文课堂的运用》是李征为了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应属于职务作品。
11. 为什么法院会认定张萍侵犯李征的著作权?
(1)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①应尊重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人身权;②若原作品尚未进入公有领域,汇编人应事先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③使用汇编作品时,若原作品尚未进入公有领域,使用者应向汇编人和原作者支付报酬。
(2)张萍将各篇论文汇编成集并交付出版的行为,未经论文原作者的授权,侵犯了相应作者的汇编权和复制权、发行权,因此法院会认定张萍侵犯李征的著作权。
13. 为什么问题四中的某项或某几项说法是错误的?
上小题中,BDE三项说法错误。
B项,使用作品只需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即可。张萍是汇编作品《小学教育教学研讨》的著作权人,而每篇论文的原作者对该汇编作品并不享有著作权,但张萍应事先获得各篇论文原作者的授权。D项,涉案图书的目录和正文中都已经署有论文作者的姓名,因此侵犯了写作论文的各位教师的署名权。E项,乙出版社侵权的原因在于其使用汇编作品而未核实汇编者是否获得其中各篇论文原作者的授权,赠送样书的数量符合合同约定即可。
14. 张萍和乙出版社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通常具体包括哪些?
张萍和乙出版社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通常具体包括: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