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 [背景资料]
甲方(某建筑公司)向乙方(某电机厂)订购了一台DQ-235型电机,双方约定:由乙方代办托运,交某铁路分局承运,运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待甲方收到电机支付货款时一并结清。乙方按合同约定将电机交某铁路分局承运,但一直未付运费。后甲方又将一批空调交某铁路分局承运。在甲方运输车队去取该批货物时,某铁路分局扣住不给,要甲方付清运费再运走。押运员向某铁路分局管理员出示了运费付讫的单据,管理员说:不是这笔钱,上次托运电机,货已经拿走好几个月了,运费到现在还未付清,我们要行使留置权。
问题 1.本案是否涉及民事法律关系?
2.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履行债务,承运人能否行使留置权?
3.在本案中,某铁路分局能否行使留置权?
4.在本案中,电机运费的支付人是谁?
[解题要点]
1.在本案中存在如下民事法律关系:甲方建筑公司与乙方电机厂之间的电机买卖合同关系;甲方建筑公司与乙方电机厂之间的委托关系;甲方建筑公司与铁路分局之间的电机运输合同关系和空调运输合同关系。
2.《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因此,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履行债务,承运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3.采用留置担保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①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②留置的财产必须与债权人的债权有牵连关系;
③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
④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
本案中,留置的财产——空调与所欠的电机运费之间没有牵连关系,因此某铁路分局不能对空调行使留置权。
4.甲乙双方已经在合同中约定,运费由乙方垫付,因此应由乙电机厂支付电机的运费。
(二)1. [背景材料]
某承包商(乙方)于某年8月6日与某业主(甲方)签订了一项建筑工程合同。在合同中规定,甲方于8月14日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开工日期为8月16日,双方商定与计划工期相比: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每拖后1天罚款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所示,并在征得甲方代表的批准后,如期开工。
该工程开工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因部分原有设施搬迁拖延,甲方于8月17日才提供全部场地,影响了工作 A、B的正常作业时间,使该两项工作的作业时间均延长了2天,并使这两项工作分别窝工 6和8个工日;工作C未受到影响。
事件二:乙方与租赁商原约定工作D使用的某种机械应于8月27日进场,但因运输问题推迟到8月29日才进场,造成工作D实际作业时间增加1天,多用人工7个工日。
事件三:在工作E施工时,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天,多用人工14个工日,其他费用增加1.5万元。
事件四:在工作F施工时,因甲方供应的材料出现质量缺陷,乙方返工增加用工6个工日,其他费用1000元,并影响H工序作业时间延长1天,窝工4个工日。
[问题]根据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确定计划工期、关键线路和A、B、C、D、E、F、H工作的总时差。
2.乙方能否就上述每项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试简述其理由。
3.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天数为多少天?
4.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元/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施工管理费、利润等均不予补偿。则在该工程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的经济补偿有哪几项?经济补偿额为多少?
经图计算结果可以确定计划工期为48天。A工序TF=0,B工序TF=3,C工序TF=4,D工序TF=6,E工序TF=10,F工序的TF=0,H工序TF=0。
关键线路为:M—A—F—H—I
2.事件一:工作A位于关键线路上,工作B处于非关键线路上,未超过其总时差,应进行费用补偿。因此,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场地提供的时间延长,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且工作A位于关键线路上。
事件二: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租赁设备迟进场属于乙方应承担的风险。
事件三: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但不能提出工期补偿要求。因为设计变更的责任在
甲方,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而由此增加的作业时间(2天)没有超过该项工作的总时差(10天)。
事件四: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质量问题造成返工事件应当索赔,给予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
3.由图计算可得:
在考虑甲方责任的情况下,由于A工作延误2天(关键工序),B工作延误2天未超过其总时差3天,E工作延误2天,未超过其总时差10天,H工作拖延1天(关键工序),故包含甲方责任的工期为51天。
同理在考虑甲、乙双方责任的情况下,除考虑甲方责任因素的情况以外,事件二中D工序作业时间增加1天未超过其时差6天,所以实际工期仍为51天。
所以该工程应补偿工期为51-48=3(天)。
4.在该工程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的经济补偿有:
(1)由事件一引起的经济补偿额:(6+8)×18=252(元)
(2)由事件三引起的经济补偿额:14×30+15000=15420(元)
(3)由事件四引起的经济补偿额:30×6+1000+18×4=1252(元)
乙方可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额为:252+15420+1252=16924(元)
(三)1. [背景资料]
某设备工程采购一条生产线,招标人拟采用综合评标价法评标。具体的评标规则如下。
1.投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期为180天,招标人可接受的交货期最晚为210天。交货期比180天每延长10天,则在评标时增加的调整金额为10万元;交货期每缩短10天,则在评标时减少的调整金额为8万元。
2.若投标设备没有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基准参数,凡比基准参数降低1%,则将在其报价上增加9万元。但招标人不接受比基准参数降低超过5%的投标。
参与该生产线投标的共有4家设备制造企业。其报价资料如表所示。
问题根据所给资料,对该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评标。
2.在确定中标人后,双方应以何种价格为基础确定合同价格?
3.由于该生产线的燃料及维护费用较高,有人提出,应采用全寿命费用评标价法进行评标。若设备的评审寿命期为5年,经测算,四家企业投标的后续费用如表所示。
假设折现率为10%。试重新对该项目进行评标。
[解题要点]
1.甲企业的综合评标价=1 200+100+10×2+9×3=1 347(万元)
乙企业的综合评标价=1 350+50+0+0=1 400(万元)
丙企业的综合评标价=1 180+85+10+9×5=1 320(万元)
丁企业的综合评标价=1 440+45-8×2+9=1 478(万元)
因此,采用综合评标价法评标时,应选择丙企业中标。
2.确定中标人后,仍应以投标人原报价为基础商签合同。
3.甲企业投标全寿命费用现值=1 347+(240+150+100)(P/A,10%,5)-100(P/F,10%,5)
=1 347+(240+150+100)×3.790 8-100×0.620 9
=3 142.402(万元)
乙企业投标全寿命费用现值=1 400+(280+120+110)(P/A,10%,5)-135(P/F,10%,5)
=1 400+(280+120+110)×3.790 8-135×0.6209
=3249.486 5(万元)
丙企业投标全寿命费用现值=1 320+(200+180+160)(P/A,10%,5)-118(P/F,10%,5)
=1 320+(200+180+160)×3.790 8-118×0.6209
=3 293.765 8(万元)
丁企业投标全寿命费用现值=1 478+(200+100+80)(P/A,10%,5)-144(P/F,10%,5)
=1 478+ (200+100+80)×3.790 8-144×0.620 9
=2 829.0944(万元)
因此应选择丁企业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