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思考题1. 什么情况下出具检定证书?对检定证书的要求是什么?
凡是依据计量检定规程实施检定的,检定结论为“合格”的出具检定证书。
对检定证书要求的依据是:符合《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JJF 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附录G和每一份检定证书所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同时其封面格式式样要符合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10月31日颁布的《关于印发新版(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封面格式式样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5〕861号)以及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1月13日颁布的《关于启用新版〈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封面格式式样有关问题补充说明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6〕13号)的要求。
检定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证书名称为“检定证书”。其封面内容包括:证书编号、页号和总页数;发出证书的检定单位名称;委托方或申请方单位名称;被检定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制造单位等信息;检定依据(需填写计量检定规程编号)、检定结论(应填写“合格”,必要时在“合格”前冠以准确度等级);检定员、核验员、批准人手写签名;检定日期:×年×月×日;有效期至:×年×月×日;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号、电话、地址、邮编、传真、电子邮箱信息;检定专用章钢印;检定机构标志应加注在封面的左上角或右上角,并可在证书封面使用防伪技术。
检定证书的内页中应包括如下内容:检定证书编号;每页的页号和总页数;本次检定的原始记录号;本次检定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名称及编号;本次检定所使用的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装置名称、测量范围、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计量基准或标准证书号、有效期;检定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和配套设备的名称、型号、编号、测量范围、技术特征(如准确度等级、量值的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检定或校准证书号、有效期等信息;检定的地点(如本实验室或委托方现场);检定时的环境条件(如温度值、湿度值等);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项目(如外观检查、各种计量性能、示值误差等)的结果数据和结论。如果检定过程中对被检定对象进行了调整或修理,应注明经过调修,并尽可能给出调修前后的检定结果。还应包括检定规程要求的其他内容。检定证书内容表达结束,应有终结标志。
2. 什么情况下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对检定结果通知书的要求是什么?
凡是依据计量检定规程实施检定的,当检定结论为“不合格”时,出具证书名称为“检定结果通知书”。
对检定结果通知书要求的依据与检定证书相同。
检定结果通知书的具体要求:其结论为“不合格”或“见检定结果”;只给出检定日期,不给有效期;在检定结果中应指出不合格项。其他要求与检定证书相同。
3. 什么情况下出具校准证书?对校准证书的要求是什么?
凡依据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依据计量检定规程的相关部分,或依据其他经确认的校准方法进行的校准,出具的证书名称为“校准证书”。
对校准证书要求的依据是:符合JJF 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5.12校准结果、校准所依据的计量校准规范或其他经确认的校准技术规范。
校准证书一般应包含的信息有:标题“校准证书”;实施校准的机构名称及地址;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本实验室或委托方现场);校准证书编号、页号和总页数;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被校准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出厂编号;进行校准的日期×年×月×日,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年×月×日;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名称及代号;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本次校准所他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和配套设备的名称、型号、编号、测量范围、技术特征(如准确度等级、量值的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检定或校准证书号及有效期;校准员、核验员、批准人手写签名(批准人的职务可以打印);盖校准机构专用章;本次校准的原始记录号;校准时的环境条件(如温度值、相对湿度值等);依据校准方法文件规定的校准项目(如示值误差、修正值、校准值或其他参数)的结果数据及其测量不确定度;如欲作出符合某规范的说明时,应考虑测量不确定度,并指明符合或不符合该规范的哪些条款;如果校准过程中对被校准对象进行了调整或修理,应注明经过调修,并尽可能给出调修前后的校准结果;对校准规范偏离的说明;必要时有关的意见和解释;校准结果仅对校准对象有效的声明;未经校准机构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校准证书的声明。关于校准间隔,如果是计量标准器具的溯源性校准,应按照计量校准规范的规定给出校准间隔。一般,校准证书上不给出校准间隔的建议。当顾客有要求时,也可在校准证书上给出校准间隔。校准证书内容表达结束,应有终结标志。
4. 什么情况下出具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报告?对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报告的要求是什么?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之内的计量器具新产品进行型式评价试验后,应出具“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报告”。
对型式评价报告的要求依据JJF 1015—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附录C。
型式评价报告具体要求包括:标题“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报告编号;承担型式评价技术机构名称;申请和委托基本情况(申请书编号;制造单位名称、联系人信息;委托单位名称、委托日期、委托负责人信息等);计量器具基本信息(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样机数量和每件样机的编号);型式评价依据的技术文件名称、代号;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其他测量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设备编号;型式评价试验地点及其环境条件;型式评价结果(型式评价项目、型式评价大纲要求、测量数据和结论);技术资料审查结论;型式评价总结论和建议;型式评价样机接收日期、试验日期和报告发出日期;型式评价检测人员、复核人员、批准人员的签名;盖承担型式评价技术机构公章。
5. 什么情况下出具进口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对进口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的要求是什么?
在进口计量器具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之内的进口计量器具要依法进行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型式评价完成后出具进口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进口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具体要求与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报告相同。
6. 什么情况下出具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报告?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报告的要求是什么?
进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时,依据JJF 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附录J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报告格式”,出具“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报告”。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报告包括报告编号、商品名称、型号规格、受检单位名称、生产单位名称、检验类别、检验单位印章、检验单位声明、检验单位的联系方式、投诉电话、抽样情况、检验条件、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总体结论、报告说明以及主检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的签名、职务、日期。
7. 证书、报告中不确定度的表述和使用的术语符号应依据什么文件?
证书、报告中不确定度的表述应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证书、报告中使用的术语符号应与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证书、报告所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其他计量技术规范相一致。如欲使用超出上述规范的术语符号时,应单独给出定义,以便于证书、报告使用者理解。
8. 当校准结果有多个参数时,是否可以只给出其中一个参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当被校准结果有多个同等重要的参数时,应分别给出各个参数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不可只给出其中一个参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9. 在一个测量范围内,应如何给出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
当测量结果在一个测量范围内,如果其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在整个测量范围内差异不大,在满足量值传递要求的前提下,整个测量范围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可取最大值。其最大值点的位置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有以下儿种可能:
(1)变动量最大点;
(2)扩展不确定度以绝对形式表示时,测量范围的上限点;
(3)扩展不确定度以相对形式表示时,测量范围的下限点。
当整个测量范围的测量不确定度有明显的差异或有变化规律时,不能以一个值代表整个测量范围的不确定度,而应以函数形式或分段给出,或每个校准点都给出相应的测量不确定度。
10. 当被检定、校准的是承担量值传递的某一级计量标准器具时,为满足其使用该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检定、校准时分析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需要,应如何给出该计量标准器具的测量不确定度?
当被检定、校准的对象是计量标准器具,且测量结果的可能值接近正态分布时,应通过估算有效自由度νeff,取适当的包含概率,p(通常取p=95%),查表得t分布临界值即kp,求得扩展不确定度Up(Up=kpuc,uc为合成标准不确定度)。在检定、校准证书上应给出扩展不确定度Up和包含概率p,以及有效自由度νeff的值,以便于使用该计量标准器具进行下一级检定或校准时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引用。当不估算自由度直接取k值(通常取k=2),得到扩展不确定度U时,应在检定、校准证书上同时给出扩展不确定度U和包含因子k的值。
11. 证书、报告中给出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应保留几位有效数字?何时保留1位?何时保留2位?末位数字如何舍入?
证书、报告中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只保留1位或2位有效数字。当第1位有效数字是1或2时,最好保留2位有效数字。其余情况可以保留1位有效数字。按照GB/T 8170—20HD8数值修约规则: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小于5,则舍去,保留其余各位数字不变;拟舍弃的最左一位数字大于5,则进一,即保留数字加一;拟舍弃的最左一位数字是5,且其后有非0数字时进一,即保留数字的末位数字加1;拟舍弃的最左一位数字为5,且其后无数字或皆为0时,若其保留的末位数字为奇数则进一,即保留数字的末位数字加1;若所保留的末位数字为偶数,则舍去。或者表述为:保留的末位有效数字后面一位非零数字的舍入,按照通用的数字修约规则,以保留数字的末位为单位,如末位后的数字大于0.5者末位进一;末位后的数字小于0.5者末位不变(即舍弃末位后的数字);末位后的数字恰为0.5者,使末位为偶数(即当末位为奇数时,末位进一,当末位为偶数时,末位不变),但对于不确定度比较保险的做法是只入不舍,即末位后的非零数字一律进位。
12. 测量结果数据与不确定度数据的修约有何关系?举例说明。
测量结果数据与其不确定度的修约间隔应相同,即对测量结果数值进行修约时,其末位应与不确定度的末位对齐。例如,测量结果数值为1039.56mV,其扩展不确定度为10mV,则测量结果数值应修约为1040mV。
13. 证书、报告的最后审核批准由何人实施,他应具备什么条件,其职责范围是什么?
证书、报告的最后审核批准是由授权签字人实施的,是对证书、报告的最终质量把关。经授权签字人签字后,证书、报告才可以发出。鉴于授权签字人是证书、报告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责任人,因此应由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责任心强、对本专业技术负责的人员承担。审核人员只能审核本人熟悉的专业,并且是授权范围内的证书、报告,对证书、报告的正确性负责。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校准证书由检定、校准人员完成并签名,经核验人员核验并签名,交证书、报告授权签字人(一般为该专业实验室的技术主管)作最后的审核,经审核无误签名批准发出。型式评价报告应按规定由检测人员完成报告并签名,经审核人员审核并签名,交报告授权签字人(一般为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作最后审核,经审核无误时签名批准发出。
14. 已发出的证书、报告需要修改和变更时应遵循什么程序?
由于已发出的证书、报告对客户的重要意义,对这类证书、报告的修改和变更是十分严肃的事,要慎重处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置,必须遵循体系文件中的“证书、报告修改程序文件”的规定执行。此程序文件应规定,由客户投诉、内部审核、机构考核、发生事故、设备故障等途径发现已发出的证书、报告需要修改或变更时,负责受理的人员首先要对证书、报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当确认证书、报告需要修改或补充时,负责将该证书、报告的问题通知原编制证书、报告的部门或人员进行修改或补充。可以两种方式进行修改。一种是追加文件,另一种是重新出具一份完整的新的证书、报告。证书、报告修改完成后应交付受理人员进行记录,并按规定程序收回原证书、报告,发出新证书、报告,并向客户作出适当的解释或道歉。
15. 何种情况对已发出的证书、报告需要追加文件?在追加的文件上应作什么声明?
采用追加文件进行补充适用的情况是原证书、报告的内容没有错误,只是不够完整,漏掉了一部分内容,或应客户要求需增加部分内容。采用追加文件时,追加文件上应声明“此文件是对证书(报告)编号××××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的补充。”追加文件也应符合有关证书、报告的要求,由检测人员、核验人员、批准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发出。原证书或报告不收回。
16. 何种情况采用重新出具一份新的证书、报告?重新出具一份新的证书、报告时为什么要重新编号?在重新出具的证书、报告上要作什么声明?
如果原证书或报告存在不正确的内容,则需要重新出具一份完整的新的证书或报告代替原证书或报告。这种情况又分为两种,一种情况是试验方法正确,原始记录可靠,但存在数据处理或结论判断错误,或在数据转移到证书、报告上时有错漏,或存在各种打印错误。这时只需将错误信息更正后重新打印一份完整的证书、报告。
另一种情况是试验方法有误,或缺少部分项目信息,以至影响结论的正确性。这时需要重新进行检定、校准或检测。根据新的测量结果重新出具一份完整的证书、报告。
无论哪种情况,重新出具的证书、报告都要重新编号。重新编号是为了避免混淆,因为新的证书、报告的内容是与原证书、报告的内容不相同的,每一个编号是一份证书(或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同一个编号不能代表两份不同的证书(或报告)。
在新的证书、报告上要声明:“本证书(报告)代替证书(报告)编号××××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同时说明“(被修改的)证书(报告)编号××××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作废”。
17. 根据你的经历,列举证书、报告中常见错误有哪些?你认为如何避免这些错误的发生?
证书、报告常见错误分析及处理如下:
(1)测量结果数据从原始记录转移到证书、报告时发生错漏;用计算机打印证书、报告时,拷贝上一次证书、报告改成下一次证书、报告时,应该修改的信息没有修改;法定计量单位不符合规定的使用规则等。
对这一类错误通过加强证书的审核来纠正,核验人员必须尽到责任,授权签字人要把好审核最后一关。
要采取措施,在打印证书、报告时只可以拷贝空白的证书模板,不得拷贝原有数据。
加强对法定计量单位使用规则的学习,特别注意符号字母的大小写,量的符号为斜体,计量单位符号为正体等。
(2)证书、报告的项目未满足规程、规范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未经批准和顾客同意减少了检定、校准、检测项目;结论不明确;有准确度等级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结论只写“合格”,未指明符合某等某级等。
这样的证书、报告错误要认真分析,必要时需做补充实验,或整个实验重做。对这一类错误应通过加强对规程、规范等技术文件的学习理解,和增强执行规程、规范的意识来消除。
对发生这类错误的人员要加强培训和监督。
(3)证书、报告中测量不确定度的表达不规范,未指明是什么参数的什么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测量不确定度信息不全,测量结果与其不确定度的有效位数不合适等。
对这一类错误,要通过加强学习理解JJF 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并认真贯彻来解决。
18. 对证书、报告的管理程序应包括哪些内容?
对证书、报告的管理应制定证书、报告的管理制度或管理程序。管理制度或管理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证书、报告格式的设计印刷;证书、报告的编号规则;证书、报告的内容和编写要求;证书、报告的核验、审核和批准要求;证书、报告的修改规定;证书、报告的电子传输规定;证书、报告的副本保存规定;为顾客保密的规定等。对每一环节要明确规定管理要求、管理职责、操作步骤以及所需要的表格。这些管理制度或管理程序都应认真执行。
19. 为什么要保存证书、报告的副本?副本保存应注意什么问题?
证书、报告是检定、校准、检测工作的结果,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凭证,对发出的证书、报告必须保留副本,以备有需要时查阅。如发生伪造证书、报告,或篡改证书、报告上的数据等违法行为时,将以证书、报告的副本为依据,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揭露和处理。
保留的证书、报告副本必须与发出的证书、报告完全一致,维持原样不得改变。证书、报告副本要按规定妥善保管,便于检索。规定保存期,到期需办理批准手续,按规定统一销毁。证书、报告副本可以是证书、报告原件的复印件,也可以保存在计算机的软件载体上。存在计算机中的证书、报告副本应该进行只读处理,不允许修改。不论哪一种保存方式,都要遵守有关证书、报告副本保存规定。
20. 计量检定印、证包括哪些种类?每种印、证如何使用?
计量检定印、证包括:
(1)检定证书:证明计量器具已经过检定并获满意结果的文件;
(2)检定结果通知书:声明计量器具不符合有关法定要求的文件;
(3)检定合格证:给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出具的合格标签;
(4)检定合格印: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上加的显示该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的印记,或表示封缄的印记,如錾印、喷印、钳印、漆封印;
(5)注销印: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时,在原检定证书、检定合格印、证上加盖的注销标记。
计量检定印、证的用法是: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的,由检定单位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出具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加盖检定合格印。计量器具经周期检定不合格的,由检定单位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内抽检不合格的,应注销原检定证书,或检定合格印、证。出具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应加盖检定机构的检定专用章。
21. 使用计量检定印、证有何法律责任?
计量检定印、证是评定计量器具的性能和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技术判断和结论,是计量器具能否销售、能否使用的凭证。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属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经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出具的计量检定印、证,是一种具有权威性和法制性的标记或证明,在调解、仲裁、审理。判决计量纠纷和案件时,可作为法律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22. 应如何管理计量检定、校准、检测的专用印章?
检定、校准、检测的专用印章应保持清晰完整,残缺、磨损的应停止使用。上述专用印章应有专人保管,建立用印管理制度,包括用印的范围,用印人员的职责和用印要求等,并认真执行。
23. 什么情况下出具商品包装检验报告?对商品包装检验报告的要求是什么?
进行食品和化妆品商品包装计量检验时,依据JJF 1244—2010《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的“附录D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监督检验报告格式”,出具“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监督检验报告”。
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监督检验报告包括:报告编号、商品名称、受检单位、生产单位、检验类别、检验单位、声明、检验单位通信资料、抽样情况、检验用主要测量设备、检验依据、限量要求、检验结果、结论、报告说明以及主检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的签字、职务和日期。
24. 什么情况下出具用能产品能源效主经标识计量检测报告?对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报告的要求是什么?
进行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时,依据JJF 1261.1—2010《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的“8.3检测报告”的要求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标题;
b)检测机构名称和地址;
c)报告的唯一性标识,每页及总页的标识;
d)受检单位、生产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e)被测样本的描述;
f)进行检测的日期,被测样本的接收日期;
g)样本的来源,如抽样、送样等;
h)检测依据的技术规范;
i)检测所用的测量仪器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
i)检测结论(检测批、样本);
k)检测环境的描述;
l)检测结果及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
m)检测执行人员、报告审核人员和报告批准人员的签名;
n)检测结果仅对样本或检测批有效的声明;
o)未经检测机构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报告的声明。
对特定用能产品的检测应按照其相关的检测规则的附录所提供的检测报告格式出具检测报告。
四、案例分析题1.
【案例】 某检测机构的一台计量器具由一个具备资质的校准机构给予校准,并且出具了校准证书。该检测机构将校准证书保存在设备档案中。过了一个月,校准机构声称上次出具的证书有打印错误,为了改正,将重新出具的校准证书发给该检测机构。该检测机构将这份新证书也收在设备档案中。当使用这台计量器具的检测人员在分析计算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时,需要引用校准证书上的校准结果数据时,在设备档案中见到两份同一编号,同一日期出具的校准证书,然而校准结果数据不同,检测人员不知哪一个证书的数据是正确的。
(1)问题与重点
当发现已发出的证书有错误,应如何纠正,才不会妨碍客户的正确使用。
(2)依据与分析
依据JJF 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7.11.8证书和报告的修改”中的规定:“对已发布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的实质性修改,应仅以追加文件或信息变更的形式,并包括如下声明:
‘对序号为……(或其他标识)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检测报告)的补充文件’,或其他等效的文字形式。
这种修改应满足本规范的全部要求。
当有必要发布全新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时,应注以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代替的原件。”
按照上述规定,检定或校准机构发现已出具的证书或报告有错误时,可以追加一份证书的补充件。这份补充件上应明确声明“此文件是对证书(报告)编号××××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的补充。”追加的补充文件也应符合有关证书、报告的要求,由检测人员、核验人员、批准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发出。原证书或报告不收回。采用补充件进行更正适用于原证书报告的内容没有错误,只是不够完整,漏掉了一部分内容。如果原证书存在不正确的内容,就需要重新出具一份完整的新的证书或报告,将原证书或报告收回。重新出具的证书、报告都要重新编号,不可使用原来出错的证书号,以免客户混淆。并且必须在新的证书、报告上声明:“本证书(报告)代替证书(报告)编号××××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同时说明“(被修改的)证书(报告)编号××××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作废”。如果没有重新进行检定、校准实验的话,证书或报告上的检定或校准日期仍用原证书上的日期,如果重新进行了检定或校准实验则检定或校准日期应填写重新实验的日期。
(3)结论
本案例的校准机构对已发到客户的出错证书没有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更正,重新出具的新证书没有重新编号,没有明确的替换声明,未收回作废的证书,这样做的结果使客户无法明确区分出错的证书和正确的证书,对客户造成了不良影响,有可能会因混淆而影响测量结果。
2.
【案例】 某企业送了一批计量器具到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企业提出要求检定机构出具检定证书时将检定日期写成三个月前的日期,因为这些计量器具已超过检定有效期三个月了。
(1)问题与重点
检定证书可否不按客观实际出具信息。
(2)依据与分析
依据JJF 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7.11.1总则“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定、校准和检测的结果,并符合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型式评价大纲和检验、检测规则中规定的要求”,检定证书上的信息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出具检定证书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证书上的信息必须真实,检定机构要对出具的证书承担责任。如果将检定日期提前了三个月,既不符合事实,而且在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这三个月内,计量器具并未经过检定,使用这些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得到的测量结果是否准确,检定机构是无法负责的。假如在这三个月内由于计量器具的失准造成了损失,甚至事故,追究起来,计量检定机构及其检定人员就要承担证书造假的违法责任。
(3)结论
计量检定机构应拒绝客户的不合理要求,按实际检定日期出具检定证书,保证证书的真实性,既是对客户负责,也是对检定机构的自我保护。
3.
【案例】 某企业购买了一台进口计量器具。企业要求供货商提供检定证书。供货商提供了某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复印件,供货商称原件由他们保存。企业在对这台进口计量器具进行验收时,发现该设备工作不正常,出具的数据严重超差,是一台不合格的设备。企业不明白,为什么对如此不合格设备,某省级计量检定机构却出具了检定证书,怀疑没有经过认真检定,于是企业向这家计量检定机构提出投诉。
(1)问题与重点
进口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经过检定,明显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为何出具了检定证书。
(2)依据与分析
依据《计量法》第十六条“进口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第二十八条“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按诈骗罪或者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例中企业向这家计量检定机构提出了投诉,这家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收到此投诉后,应首先进行调查。检定机构请企业出示这台设备的检定证书。企业出示供货商提供的检定证书复印件以后,检定人员根据证书复印件上的证书编号,查找保存的原证书副本和检定原始记录。将企业出示的证书复印件与保存的证书副本和原始记录仔细列一照发现,企业出示的证书复印件上被检计量器具的出厂编号与原证书副本和原始记录均不同。经分析确认是供货商将已检同类同型号计量器具的证书上被检计量器具出厂编号盖掉,改成卖给企业这台计量器具的出厂编号后复印出来交付企业的,而实际上企业买到的这台设备并未经过检定。根据计量检定机构提供的原证书副本和检定原始记录,戳穿了供货商伪造检定证书的违法行为。计量检定机构将有关证明材料反映给当地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违法供货商依据计量法进行了查处。
(3)结论
供货商将检定证书部分盖掉,并替换了内容后,复制成检定证书复印件交付顾客,属伪造检定证书后销售计量器具的欺骗和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揭露和给以制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样做也提高了计量检定机构的信誉。
4.
【案例】 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举报,内容涉及仪器销售商在销售计量器具时,伪造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证书。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稽查人员前往调查。仪器销售商称他们给客户的检定证书真是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并出示了这些证书。稽查人员仔细观察这些证书,见上面印有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名称,有检定员、核验员、主管的签名,盖有该机构检定专用章钢印,决定带回进一步调查。
(1)问题与重点
仪器销售商是否有伪造检定证书的行为。
(2)依据与分析
依据1987年7月10日国家计量局【87】量局法字第231号文发布的《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依照《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稽查人员将这批证书带回,要求出具证书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核实证书的真实性。这个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未规定保存证书副本,他们只能通过检查这些证书原件来判定。在检查中发现,证书的纸质、大小、印刷格式与本单位证书相同,上面的检定专用章钢印也与本单位的完全一样,检定员、核验员、主管的名字确是本单位的人员,但签名笔迹与其本人笔迹有明显差别。向这些涉及到的人员了解,他们都表示从未检定过这些计量器具,且没有相关的原始记录。由此可以判断,这些计量器具没有经过该机构检定,但证书和钢印却是真的。那么这些证书是怎样出具的呢?该检定机构对内部管理进行了严格的检查,最后发现由于证书和钢印的管理不严,销售商通过计量检定机构内部人员弄到盖了钢印的空白证书,然后模仿检定机构填写了这些证书,并伪造了有关人员的签名,打算在销售仪器时将这些证书交付顾客。
(3)结论
调查结果显示,仪器销售商伪造了检定证书属违法行为,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仪器销售商进行了查处。同时责成有责任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这一事件严肃处理。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认真检讨了自身的管理问题,制定了严格的证书和印章管理制度,作出了保存证书、报告副本的规定,对向销售商提供盖了钢印的空白证书的本机构人员给予了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全体职工以此事件为例,进行了职业道德教育,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5.
【案例】 请在信息齐全、记录格式、书写规范等方面,评价以下交流电压表检定证书及其原始记录实例。
1.证书封面
2.证书内页
(证书内页1)
×××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证书编号:×××××号 第2页共3页 |
×××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是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检定依据 | JJG 124—2005《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及电阻表》 |
计量标准名称 | 数字功率表标准装置 |
不确定度/准确度/ 最大允许误差 | 0.01%~0.05%(k=2);相位MPE:±0.005° |
社会公用 计量标准证书 | 编号 | ×××××××××××× |
有效期至 | ×××××× |
计量标准溯源性 | 检定所用计量标准可溯源至电压国家标准 |
检定地点 | ×××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电学实验室 |
环境条件 | 温度:20.0℃;相对湿度:45%;其他;/ |
注:1.本证书检定结果仅对该计量器具有效; 2.本证书未加盖检定专用章无效; 3.下次检定时请携带(出示)此证书。 |
未经授权,不得部分复印本证书。
(证书内页2)
×××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证书编号:×××××号 第3页共3页 检定结果 |
一、外观:合格 二、基本误差和升降变差 |
量程 | 示值 | 修正值 |
格 | 格 |
150V | 30 | -0.1 |
40 | 0.0 |
50 | -0 3 |
60 | 0.1 |
70 | -0.3 |
80 | -0.2 |
90 | -0.1 |
100 | -0.4 |
110 | -0.3 |
120 | -0.2 |
130 | -0.2 |
140 | -0.4 |
150 | -0.4 |
300V | 100 | 0.3 |
150 | 0.1 |
600V | 100 | 0.0 |
150 | 0.4 |
最大基本误差:0.3% 最大升降变差:0.1% 三、偏离零位:合格 测量结果不确定度:Urel=0.1% (k=2) |
注:1.本证书检定结果仅对该计量器具有效; 2.本证书未加盖检定专用章无效; 3.下次检定时请携带(出示)此证书。 |
未经授权,不得部分复印本证书。
3.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第1页)
(1)问题和重点
检定证书和原始记录在格式、识别、信息量、书写等方面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依据与分析
依据《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JJF 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附录G和该项目检定规程JJG 124—2005《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及电阻表》及有关规定分析如下:
①检定证书封面
国家质检总局为规范检定证书对证书的格式及内容做过多次规定和改进,2005年10月31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新版〈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封面格式式样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5]861号),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及其他承担计量检定任务的各有关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封面格式应按通知执行。本案例检定证书封面格式和内容符合上述文件要求。需要补充的是有关页数的标识,此份检定证书一共3页,封面是3页中的第1页,因此应在封面加“第
1 页,共
3 页”,一般加在封面页证书编号的右端。
②证书内页
a)在证书内页第1页中有关本次检定所使用的计量标准装置的信息不完整,缺少“测量范围”。“不确定度/准确度/最大允许误差”栏目表述不准确,其中“准确度”一词只表示定性,应为“准确度等级”,该栏所填内容不明确,且与原始记录中的不一致。应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证书编号及有效期。计量标准的溯源性不能笼统地填写“本次检定所用计量标准可溯源至电压国家标准”,而是将所使用的主要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名称、测量范围、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检定/校准证书编号及有效期填写出来,才能证明溯源性。上述问题不符合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附录G。
b)在证书内页第2页中应补充本次检定的原始记录编号。
③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是检定证书上所有信息的来源,根据此原则有关被检计量器具、检定所使用的计量标准装置、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信息,本次检定所依据的检定规程、所要求的检定项目的实验记录、检定结论、检定时的环境条件、地点、时间、参与检定、核验人员的签名以及原始记录的标识等都要在原始记录上正确反映。
a)被检计量器具信息中“准确度
~0.5 ”表述不规范,应为“准确度等级0.5级”。所用计量标准装置、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信息不全。
b)基本误差和升降变差检定记录表中数值的单位表达不规范。
被检表示值 | 标准器读数(/V) | 平均值/格 | 修正值/格 | 备注 |
量程 | 示值/格 | 上升 | 下降 |
应为
被检表示值 | 标准器读数 V | 平均值 格 | 修正值 格 | 备注 |
量程 | 示值 格 | 上升 | 下降 |
根据本检定规程计算“平均值”、“修正值”都是用“格”来计算,而标准器读数是“V”,因此计算前应将“V”化为“格”,应记录为
被检表示值 | 标准器渎数 | 平均值格 | 修正值格 | 备注 |
V | 格 |
量程 | 示值 格 | 上升 | 下降 | 上升 | 下降 |
c)漏检部分数据。检升降变差时,在300V和600V量程上只有上升,没有下降。
d)数据计算错误。在量程150V被检表示值70格的修正值由69.65-70=-0.35(格)修约后为-0.4(格);在量程300V被检表示值100格、150格的修正值应为-0.3格、-0.1格。证书上也存在同样错误。
e)根据检定规程,检定结果“最大基本误差:0.3%”和“最大升降变差:0.1%”均为引用误差。其正确表示应为“最大基本误差:0.3%FS”和“最大升降变差:0.1%FS”。证书上也存在同样问题。
f)“示值误差测量结果不确定度(k=2):U
rel=5×10
-4( )1×10
-3(○)”不应事先印在记录纸上,应根据每次检定的实际计算。
g)原始记录的标识不健全,缺该原始记录格式受控编号,每一页缺少第______页共______页。
(3)结论
本案例的检定证书和原始记录信息不全,对计量器具特性准确度等级表述不规范,原始记录缺少计算过程数据,漏检部分数据,存在数据计算错误,检定结果数据表达不符合检定规程,证书和原始记录的标识不健全。
6.
【案例】 某客户在送校测量仪器时,要求校准实验室在其证书上注明是否合格。校准实验室以校准不应进行合格与否的判断为由,拒绝了客户的要求。
(1)问题与重点
校准证书是否可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2)依据与分析
依据校准的定义:“在规定的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
计量校准是测量仪器管理中的一个技术环节。对于测量仪器的使用者来说,对测量仪器给以校准是为了确认其是否符合预期的使用要求。一般情况下,校准实验室只给出校准结果数据及其不确定度,由送校的客户自己做出是否符合预期使用要求的计量确认。但是如果客户有要求,且如果客户可以提供送校测量仪器的计量要求,或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条款中规定了被校参数的计量要求,从为客户服务及使客户满意的角度出发,校准实验室可以将校准结果与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给以符合性判断,并应指出符合或不符合哪些条款。
(3)结论
校准实验室不应拒绝客户的要求,可以根据顾客提出需要确认的计量要求进行符合性判断,在校准证书上给以是否符合要求的结论,且证书中必须指明符合或不符合用户提供的哪些计量要求,或技术规范的哪些条款。
7.
【案例】 某实验室按照校准规范对某测量仪器校准时,部分被校参数超出了客户的计量要求。客户要求不要把不合格的被校参数在校准证书中列出。实验室按照客户的要求出具了校准证书。
(1)问题与重点
实验室在出具校准证书时,可否隐瞒某些客观信息。
(2)依据与分析
依据JJF 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7.11.1总则“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定、校准和检测的结果,并符合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型式评价大纲和检验、检测规则中规定的要求。”
校准实验室出具校准证书必须准确、真实、客观、全面,不能报喜不报忧,也不能报忧不报喜,应如实地报告每一项校准结果,以便客户可以依据校准证书对测量仪器的适用性进行判断,也可对经测量仪器检测的结果给以检查和监督。如果校准实验室根据客户要求隐瞒部分不良数据时,可能使客户有机会逃避承担由于测量仪器的不准确造成部分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可能会转嫁到校准实验室身上。
(3)结论
在校准证书中不报告不合格的被校参数是不对的。提供全面、真实的校准数据才是校准实验室提供的良好服务,同时也是校准实验室对自身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