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思考题1. 计量科学研究有什么特点?
计量科学研究作为自然科学研究的一部分,既具有探索性、创造型、继承性、连续性等自然科学研究的特点,又具有准确性、一致性、溯源性、法制性等计量学的特点。
2. 在计量科学研究的实施中常用的方法有哪几种?
在计量科学研究实施中常用的方法有:
(1)文献查询法;
(2)科学实验法;
(3)数学模型分析法;
(4)黑箱分析法;
(5)不确定度分析;
(6)误差理论的应用;
(7)量值溯源和比对。
3. 计量科学研究的前期调研应注意什么问题?
计量科学研究的前期调研应注意:
(1)准确拟定调研问题,合理选择调研方式;
(2)充分收集与课题相关的信息,科学分析调研信息,了解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状况;
(3)分析拟发展课题的创造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4)借鉴现有成果和技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研究。
4. 研究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撰写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研究报告主要包括:
①题目;②署名;③内容提要;④关键词;⑤前言;⑥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及任务;⑦研究开发过程;⑧关键技术;⑨主要成果;⑩前景分析;
问题和讨论;
有关附件等。
撰写研究报告时应注意问题:
(1)应预先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准备。
(2)报告主题突出、层次分明、思路清晰、逻辑性强。
(3)报告应反映创新性,重点从独、特、新等方面说明项目的创造性。
(4)报告应注重学术性,力求说明指导研究过程的理论依据。
(5)报告应强调严谨性,做到推理严谨、论证充分、资料翔实、分析透彻。不得牵强附会。
(6)报告应具有完整性,完整地记录研究内容和技术。
5.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有什么规定?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为:
(1)组织鉴定单位应当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并做出答复。对符合鉴定条件的,应当批准并通知申请鉴定单位。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受理申请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可以报请上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组织鉴定。
(2)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在确定的鉴定日期前十天,将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送达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
(3)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鉴定结论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及时指出,并责成鉴定委员会或者检测机构、函审组改正。
(4)经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5)科技成果鉴定的文件、材料,分别由组织鉴定单位和申请鉴定单位按照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归档。
6.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准备哪些资料?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准备以下资料:
(1)取得必要的技术检测试验证明;
(2)进行成果查新;
(3)取得试用证明(必要时);
(4)撰写成果说明书(必要时);
(5)撰写研究工作报告;
(6)撰写研究技术报告;
(7)准备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
四、案例分析题1.
【案例】 某电子秤产品上市后,周检合格率很低。
该电子秤产品上市后,周期检定合格率很低,说明在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内,大量产品出现了失准现象,其可靠性不能达到“在所规定的时间间隔内能够提供可靠的测量结果”的要求。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有两种:
(1)型式评价中没有能够发现该产品的这个缺陷,说明型式评价试验中可靠性试验不够充分。
(2)型式评价试验中可靠性试验是充分的,符合型式评价大纲的要求,但是该电子秤的制造企业在批量生产中没有按照批准的型式组织生产,使得该电子秤的可靠性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周期检定合格率很低。
2.
【案例】 某产品为“综合配变监测仪(终端)”,申请型式批准时,提交的资料中,受理单位发现该产品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的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因此拒绝受理该产品型式批准申请。
拒绝受理该产品型式批准申请的决定是正确的。
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制造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遵守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对计量器具新产品实施型式批准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目录中的75类计量器具。由于“综合配变监测仪(终端)”申请型式批准时,不属于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范围内,因此拒绝受理该产品型式批准申请的决定是正确的。
3.
【案例】 某产品申请型式批准时,首次试验不合格,由技术机构通知生产厂家取回。生产厂取回样机,更换同类型的产品作为样机,重新提交给技术机构进行型式评价。该技术机构对生产厂家新提供的样机针对先前出现不合格的项目重新试验。试验结果均符合要求,则技术机构根据两次试验结果给出该型式试验结果:合格。请回答,该技术机构进行的型式评价是否符合型式评价规定的要求?
该技术机构未按照型式评价规定要求进行型式评价。
根据JJF 1015—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中规定:申请单位应向技术机构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技术机构进行型式评价。型式评价工作一般应在3个月内完成。首次试验不合格的,由技术机构通知申请单位,可在3个月内对样机和技术资料进行一次改进。改进后,送原技术机构重新进行型式评价。此时也应向委托型式评价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说明,并提交后续工作的时间计划。
“生产厂取回样机,更换同类型的产品作为样机,重新提交给技术机构进行型式评价”,可见生产厂家并未对样机和技术资料进行改进,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如果是改进后的产品,技术机构重新按照型式评价大纲重新进行型式评价,而不是只针对先前出现不合格的项目重新试验。如果再次不合格,则判为该产品不合格;如果重新试验,其试验结果为合格,则判为该产品合格。
【案例】
某企业生产一新型计量器具,该计量器具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的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2011年3月,该企业委托计量技术机构作性能试验。经检验,所有参数和型式评价要求全部合格。
2011年6月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协议,生产销售500台。
2011年7月向省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型式批准,并提交3台样机、申请表、产品标准、使用说明书、客户销售业绩、公司财务报表。
该企业准备在通过型式批准后,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
请问:4. 该企业的哪些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说明理由。
该企业的哪些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说明理由。
根据《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以销售为目的制造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的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的必须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该企业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就批量生产销售500台计量器具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企业委托计量技术机构作性能试验,虽然经检验,所有参数和型式评价要求全部合格,但是不能代替型式批准。因为型式批准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器具的型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而进行的行政许可活动,包括型式评价、型式的批准决定。
5. 请指出申请材料是否满足要求?哪些不需提供?还缺少那些材料?
请指出申请材料是否满足要求?哪些不需提供?还缺少那些材料?
该企业向省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型式批准,其申请材料不满足要求。“客户销售业绩、公司财务报表”不需提供,还缺少如下资料:
①样机照片;
②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实验报告;
③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6. 该企业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该企业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与所制造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②具有与所制造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③具有保证所制造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④具有与所制造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⑤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⑥按照规定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⑦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