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答题要求: 1.提出你认为对维持专利权不利的所有理由,并且具体说明这些理由的依据。
2.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
3.根据函中所提供的已有技术,对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内的所有权利要求进行比较、评述和判断。
4.如果你对某个或某些权利要求不准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则应当逐项说明其理由。
5.答题中应当考虑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法律规定。
6.不必填写专利局制定的表格——《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
下面是一个无效请求人(X)写给专利代理人(Y)的一封函,请你根据函中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为请求人拟出一份提交给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关于请求宣告第85103166号发明专利无效的函
专利代理人Y:
在此我公司特聘请您作为我公司的代理人,对目前仍有效的,名称为“改进的胶囊形状”的第85103166号发明专利,向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附件1是上述专利的审定说明书。
附件2、3是我们检索到的相关已有技术,希望您能够以此为依据,成功地使该专利被宣告无效。
此致!
附件1第85103166号发明专利审定说明书
附件2美国专利说明书US-3508678的中文译文
附件3法国发明专利申请书FR- 7423123的中文译文
X公司(无效请求人)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12],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
[21]申请号85103166
[51]Int.cl
4 B65D83/06
[44]审定公告日1989年3月15日
[22]申请日85.4.23
[30]优先权
[32]84.10.25[33]CH[31]05 101/84-9
[32]85.3.2l[33]GB[31]8507383
权利要求
1.一种硬壳胶囊,该胶囊由圆柱形的可套接的同轴囊帽和囊体部分组成,帽和体部分均有一个侧壁、一个开口端和一个闭合端,帽和体互相匹配连接,其特征在于,在囊帽部的内表面壁上有一种环形隆起物或有一种起环形隆起物作用的结构,从该隆起物或该结构至囊帽部的开口端的一定间距上配有足以使帽和体准确固定在同轴位置的装置,所述装置是一种具有4、5、6、7、8、9或10个突起物的结构。
2.按照权利要求1的硬壳胶囊,其特征在于,所述环形隆起物是一种可间断的圆周隆起物。
3.按照权利要求1的硬壳胶囊,其特征在于,所述环形隆起物是一种圆周排列的多个隆起物或多个突起物结构。
4.按照权利要求1的硬壳胶囊,其特征在于:所述隆起物在闭合端附近的帽的上部,按帽的总长度计算,位于帽长的50%范围内。
5.按照权利要求1的硬壳胶囊,其特征在于,所述突起物对称排列,相邻的突起物之间距离相等。
6.按照权利要求1的硬壳胶囊,其特征在于:所述突起物对称排列,所有突起物形状相同,相邻突起物之间距离相等。
7.按照权利要求6的硬壳胶囊,其特征在于,所述突起物为6个或8个。
8.按照权利要求1硬壳胶囊,其特征在于,所述使帽和体准确固定在同轴位置的装置,从帽的闭合顶端算起至帽的开口端,位于帽总长度的50%-95%范围内。
9.按照权利要求8的硬壳胶囊,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从帽的闭合顶端算起至帽的开口端,位于帽总长度的65%-75%范围内。
10.按照权利要求1至9中任意一项的硬壳胶囊,其特征在于,所述体部外表面光滑。
11.按照权利要求1至9中任意一项的硬壳胶囊,其特征在于,在体部外表面上有与帽内表面隆起装置相匹配的环形凹槽或一种凹槽结构以使帽和壳体之间实质上无变形地完全锁合。
12.按照权利要求1至9中任意一项的硬壳胶囊,其特征在于,帽的环形隆起物是一种帽的直径的收缩。
13.按照权利要求1至9中任意一项的硬壳胶囊,其特征在于,环形隆起物有两个斜面,两斜面之间可以有一个平面。
14.按照权利要求1至9中任意一项的硬壳胶囊,其特征在于,所述突起物的基底为椭圆形、圆形或矩形,其横截面显示有两个斜面,其中间可以有一个平面。
说 明 书
本发明是有关改进胶囊的形状,特别是改进硬壳胶囊的形状,这种硬壳胶囊有圆柱形的可套接的同轴帽和壳体部分以构成盛物 (如药品)用的容器。
美国专利3508678中介绍的一种硬壳明胶胶囊是通过一个环绕壳体的凹槽与帽内壁向内隆起的装置匹配接触而锁合的。该胶囊还有两个分开的起预锁合作用的齿合装置。
这些胶囊的质量虽然很好,但是由于高速装料操作和速度增加,会使胶囊操作粗糙,即使完全闭合的胶囊也会发生脱开现象。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在增加操作速度的同时,减少胶囊的损失,改进装料的安全可靠性,并使印刷质量更好。
增加摩擦力以使帽和体固定在一起,如增加胶囊内存在的两个突起物的高度会获得所需结果,似乎是合理的,但是,现已发现这种方法会降低胶囊的质量。
出乎意料地发现:若胶囊的帽有一个环形隆起物或有一种起环形隆起物作用的最好为多个隆起物的结构,并且从该隆起物起,至帽部的开口端,每隔一定间距配有固定装置,以使帽和壳体准确固定在同轴位置,这样的胶囊能满足上述要求。这意味着帽和壳体重叠部分任何高度处的水平横截面中出现的两个圆环均有相同的共同中心点,因此偏离圆形或成椭圆形的情况会减至最少。令人惊奇的是:公知的胶囊不能满足这些条件,即使帽和壳体部分同轴连接时,也会留下使帽和壳体自由移动的空隙,因而不能处于准确同轴的位置(如图1所示)。
具体来说,本发明与硬壳胶囊有关,该硬壳胶囊包括圆柱形可套接的同轴帽和壳体部分,帽和体部均有一个侧壁、一个开口端和一个闭合端,帽和体互相匹配连接,其特征为:帽部的内表面壁上有一个环形隆起物或有一种起环形隆起物作用的结构,最好为隆起段或突起物的结构,或隆起段和突起物结构,从该隆起物或该结构起至帽部开口端,每隔一定间距配有足以使帽和体准确固定在同轴位置的装置。
帽和体部的闭合端可为半球形、圆锥形、尖塔形、平的或其他任何形状。特别是对于浸渍成型的胶囊来说,最好为半球形。
帽部的环形隆起物最好是圆周形的,并且可为间断的。起隆起物作用的结构可为许多突起物或一些圆周排列的隆起段。这种圆周隆起物或结构是已知的,若帽足够长,则在帽部还可以有一个附加的环形隆起物或起环形隆起物作用的结构。
隆起物的横截面可为环形或三角形或多边形,然而,对隆起物横截面的形状没有严格规定,其形状取决于帽部的制造方法。
使帽和壳体正好固定在同轴位置的装置不应紧挨着上述的环形隆起物,而应间隔足够长的距离以使该固定装置真正显示其作用。这种固定装置可为一个环形隆起物,一种多个隆起物或多个突起物的结构,或多个隆起物和多个突起物结构,以使帽和壳体正好固定在同轴位置。
已证明最佳的结构是多个突起物的结构,这些突起物以圆环形式排列,最好以对称形式排列,相邻的突起物彼此间距离最好均相等。该结构最少为二个突起物,最好为三个突起物,以使帽和体部偏离同轴位置的移动减至最小。
选定突起物的高度以便于帽部的开口端和体部的开口端容易地连接在一起;这些突起物与体部的外侧壁相接触,在接触点产生一个很小的压力。在帽部最好排列3~10个突起物,4、5、6、7、8、9或10个突起物较好。排列6、7、8、9或10个突起物更好,排列6或8个突起物最好。这些突起物就横截面、直径、高度等而论可以有不同的形状,这些形状是公知的。最好这些突起物的形状均相同,特别是高度相等。也可使用一个环形隆起物,该环形隆起物可间断隔开。
上述的环形隆起物与帽和体部准确固定在同轴位置的装置间的距离是重要的,环形隆起物最好位于帽的上部,在帽的闭合端附近。使帽和体部准确固定在同轴位置的装置不应紧挨帽闭合端附近的隆起物。当然,该距离的实际长度取决于胶囊的帽部尺寸。
环形隆起物或起隆起物作用的结构最好位于帽的上部,在帽的闭合端附近,位于帽长的50%(按帽的总长计算)处范围内更好,最好位于帽长的33%~45%(按帽的总长计算),接近帽的闭合端处。
使帽和体准确的在同轴位置固定的装置的位置,从帽的闭合端顶部起至帽的开口端计算,位于帽长的50%~95%处较好,位于帽总长的50%~85%处,尤其是55%~80%处更好,位于帽总长的65%~75%最好。对于两个突起物来说,其位置最好在上述的 65%~75%帽长范围内。
上部隆起物与使帽和体准确固定在同轴位置的装置间的距离最好不小于2毫米,不小于2.5毫米更好。这距离与胶囊的尺寸无关,特别适用于尺寸为000,00,0,1,2,3,4,5的已知的胶囊。帽的长度越长,上述的隆起物和固定装置间的距离也越长,最好为3~5毫米,对于长的帽来说,也可大于5毫米,这取决于帽的长度。
若帽部足够长。例如,若干圆柱体侧壁的大部分或壳体整个长度都被帽包围的话,则使帽和体准确固定在同轴位置的这种装置也可以多于一个。两个隆起物或两个固定装置可彼此紧挨着,它们互相之间也可彼此紧挨着,但最好位于上述规定的限度内。
体部可为光滑的,也就是说,没有隆起物或凹槽。但体部的外表面上最好有环形凹槽或有与帽内表面上的隆起装置匹配的凹槽结构,以使帽和体之间实质上无变形地完全锁合在一起,若要使胶囊预锁合,这些突起物最好与体部的凹槽装置匹配,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可容易地选定其尺寸。
环形隆起物和凹槽最好是间断式的,这样当帽与体连接时,隆起段之间的空隙可作为排气口,使胶囊内的空气排出。
帽部的这种环形隆起物相当于帽的缩颈或者该隆起物有两个斜面,其中间还可有一个平面。这种斜面的角度和缩颈大小均没有严格规定,仅由制造方法所限定。但是,在常用的浸渍法成型中应避免由于这角度而发生空气的截留现象,这对本专业技术人员来说是众所周知的。
就所说的突起物的尺寸而言,也有同样的要求。已知的不同类型突起物均适用。突起物的底部可为椭圆形、圆形或矩形。该突起物的横截面可为圆形或三角形或多边形,如有两个斜面,其中间还可有一个平面。斜面的角度没有严格规定,仅由制造方法所限定。
本发明的一种进一步实施方案中,本发明的胶囊体部,其开口端处外壁直径比其余部分的外壁直径小,这样可使胶囊体和胶囊帽的开口端在套接时减少其边缘相互碰接的危险。这种缩颈的尺寸并无严格规定。若胶囊体是用浸渍成型法制成的话,则最好凹入处的轴宽约为其深度的10~20倍。最好胶囊体的缩颈与帽的闭合端或帽的缩颈相匹配,以使胶囊闭合时获得紧密的机械密封。
本发明的一种进一步实施方案中,本发明的特点为:壳体闭合端有一个半球形的、圆锥形的、尖塔形的或平的外表面,当胶囊的帽和体相连接时,其圆柱体侧壁完全包在帽的内壁中。最好,壳体的圆柱形外侧壁几乎完全被帽的圆柱形内侧壁所包覆。这样可防止已接合的胶囊分开,并可防止胶囊损坏。
本发明的胶囊可用浸渍成型方法由明胶制成(这种制法本身是公知的)。也可用注塑方法由亲水物质,如明胶或淀粉衍生物或其混合物或由天然淀粉制成(欧洲专利申请 83301642.1和89300940.8)本发明的胶囊最好用浸渍成型方法由明胶制成或用注塑方法由明胶或淀粉制成。
本发明的胶囊除具有上述优点外,按本发明用明胶或含明胶的物质制成的胶囊,若用液封法进行封闭时,也可得到极好的结果。这种液封工艺采用一种密封剂,该密封剂最好含有5%~95%的水和5%~95%的醇,最好为乙醇(美国专利3073087和欧洲专利申请83305330.9)。可在室温下进行封闭,但最好是40℃~80℃温度下进行,用热空气,红外线或其他加热方法进行加热,最好用热空气或红外线加热,在短时间内如1~5分钟内进行封闭。按照所采用的封闭条件,所制得的胶囊可防损坏并防水。若封闭温度为 40℃~60℃,醇与水的比率为40:60直到95:5左右,制得的胶囊防水性极好。所用的醇最好是乙醇,最好用75%~95%乙醇的乙醇/水的混合物,最好温度为40℃~60℃,本发明也涉及使用这些条件的密封工艺,以及利用这种方法密封的胶囊。
本发明的一种进一步实施方案中,本发明的这些胶囊的帽和体的壁中有泡沫,或者其中之一有泡沫,这泡沫是在浸渍成型过程中产生的,也可由细分散在明胶溶液中的气体(如空气)得到的成膜混合物而产生。如欧洲专利申请83304741.8(出版号110502)所示这类胶囊具有明显的优点。
图1是公知的胶囊的剖面图。
图2.3和4是外形较好的胶囊的正视图。
图5是胶囊完全锁合时,锁合部分的侧向剖面图(沿图3的5—5轴剖视)。
图6是与图5胶囊相对应的预锁合形式。
图7是开口端带有缩颈的体部的侧向剖面图。
图8是本发明的一种胶囊的正视图。其中,帽部完全包覆体部的圆柱形壁,体部有一个球形末端。
图9是图8的侧向剖面图。
图10是与图8及相应的图9所不同的带有两个环形系统的本发明的一种胶囊的正视图。
图11是图10的侧向剖面图。
图12是类似图8的另一种胶囊的正视图,有空气排气孔,6个突起物,并且体部有一个“平”端。
图13是图12的侧向剖面图。
图14是本发明的另一种胶囊的正视图。
图15是图14的侧向剖面图。
图2、3和4中所示的胶囊10有一个帽部11和一个体部12,帽和体相应的两端13和14是闭合的。帽11有一个环形隆起物 15,该隆起物可被空气排气孔所间断。帽部有一个开口端,在开口端和隆起物15之间,有四个(图3)、六个(图2)或八个(图4)突起物24。突起物24的形状不必都相同。带有外壁17和内壁16的帽11的详图如图5和图6所示。帽内壁16上的隆起物19与外壁上的15相对应。隆起物19有一个环形横截面,在内壁上有于顶点22处相交的斜面 20a和21。
闭合端13最好是圆形的或半球形的,但是,这种形状没有严格规定。若需要,帽的顶端可为其他形状,帽的内壁16,从开口端18直至线23(此线是肩线),除隆起物19和突起物24外,其直径依每厘米缩减0.01厘米的规则逐渐缩减。
图5表示帽和体部处于完全锁合的状态,而图6表示帽和体部处于部分闭合或预锁合状态。体部的开口端在隆起物19的前斜面20的前方。体部的凹槽19a与隆起物 19匹配。凹槽19a有前斜面20和后斜面 21a,两者在顶点22a相交。图5中,正如已指出的那样,帽和体部已被压在一起,可从部分闭合的预锁合或半锁合状态变成完全闭合、锁合的状态。这时,体部开口端处的缩颈与帽匹配以获得紧密机械密封。在锁合状态时隆起物19和体部凹槽19a是匹配配合或机械配合,这与摩擦配合不同,但在闭合时它们相应的斜面和顶点是一致的。在锁合时,体的开口端已进入帽中肩线23附近,或最好刚刚超出肩线23。体部和帽部一样,从开口端起至闭合端方向,直径逐渐缩减,锥度相同。在预锁合状态时(如图6所示),体部锥度和体部的大小相对于帽部的锥度和帽部的大小来说,能使两者达到无变形配合。帽和体相邻壁表面之间的配合便于空气通过。在 24处的预锁合配合最好是不同于摩擦配合的机械配合,因此实质上是不变形的。
这种结构提供了附加的通气道或排气孔 25,因此可排除包含在胶囊内的压缩空气,例如,使体和帽部突然接合成锁合状态时引入的空气,因此,排除空气有利于避免在装料后由于空气未释放而使帽和体部再脱开的倾向。
本发明的胶囊可用作封装如下精确配料的容器,如食品、药品、化学品、染料、香料、肥料、种子、化妆品和农产品,和以有用形式如粉状或液状构成各种形状和大小的食品、药品、化学品、染料、香料、肥料、种子、化妆品和农产品的基料;特定形式的物品如细分散在基料中并通过分解、分离、生物腐蚀和扩散或其中一种或几种过程从基料中析出的微扩散体(由此或获得对于封装物及内科和外科药品的可控释放体系),由所述组合物或其泡沫形成的这种特定形式的物品也能装入本发明的胶囊中。
申请号 85103166
Int.Cl
4 B65D83/06
审定公告日 1989年3月15日
图1
图2
图3
图4
图5
图6
图7
图8
图9
图10
图11
图12
图13
图14
图15
附件2
美国专利说明书
US——3508678的中文译文
发明名称:锁合型胶囊
申请日:1966年12月10日
公告日:1968年4月29日
说 明 书
本发明是有关硬壳的锁合型胶囊,有圆柱形的可套接的囊帽和囊体部分以构成盛物 (如口服用的药物)用的容器。本发明的特别所在是使用现代化的机器可制造、印刷罐装此胶囊、可套接锁合该胶囊,可根据需要部分机械锁合胶囊或完全机械锁合胶囊。
现有的锁合型药用胶囊由管状或圆柱状的囊帽和囊体对应紧密套接,囊帽和囊体均有一个闭合端,一个开口端。囊帽的内壁与囊体外壁接触起锁合作用,防止囊体和囊帽分开,一般来说,已知锁合型胶囊,都只是起暂时锁合(有时进行半锁或预锁),如完全套合,也只是锁合紧一点,这种类型的胶囊之一,可从英国专利N0.1108629和意大利专利 789324文中了解。先前提到过的锁合型胶囊,总的来说,还是令人满意的,但有些类型的胶囊,在成品运输等使用时,经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质量问题,特别是囊帽和囊体在胶囊生产线进行套合时及在罐装药物前,预锁好的空心胶囊,有时也会突然分开;或胶囊成品运给客户时,而囊帽与囊体套接又不充分,胶囊就会松脱;即使胶囊完全锁合,由于强烈振动,有时也会松脱而分开;以摩擦而锁合的胶囊,当胶囊壁变形时.锁合胶囊是不可能的,特别当装盛吸湿粉剂或其他干燥粉剂而引起的胶囊壁变形。当使用需要控制胶囊长度的预锁合胶囊进行印刷时会经常出现质量问题。在胶囊罐装时,也会出现胶囊松脱分开的质量问题,主要是胶囊从标准的胶囊填充机的供应漏斗振荡输送过程中,胶囊由于受振荡而松脱分开,分开的胶囊可使胶囊填充机的机管堵塞或分开的囊帽,会套接在已套合的胶囊的囊体的另一端,形成“双帽胶囊”妨碍了已校正的机械灌装的进行。松脱的胶囊会积聚于胶囊灌装室内使到囊体不能正确定位于灌装环内。必须意识到无论是胶囊生产时,或制成品时,还是运输时等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都会导致经济损失。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最新型的锁合胶囊,具有改进的预锁结构,在制成品、运输等情况时,具有最佳性能。
本发明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改进的胶囊,可对囊体和囊帽进行部分锁合和完全锁合。
本发明的再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改进的胶囊,胶囊通过预锁合,能使到预锁合的胶囊的总长度保持恒定。
本发明的再一个目的是通过对胶囊的预锁合,可防止或最大地减少胶囊套合时会出现突然的分开情况。
本发明的其他目的、特征和优点可从以下说明及附图了解清楚。
图1是本发明胶囊套合后的正视图。
图2是本发明胶囊完全锁合时,锁合的胶囊的上部分的侧向剖面图(沿图1的2—2轴剖视)。
图3是本发明胶囊预锁合或部分锁合时,上部分的侧向剖面图。
图4是本发明胶囊的横截面剖面图(沿图1的4—4轴剖视)。
图5是本发明有凹槽的预锁合囊帽的针模具的断面平面图的一部分,针模具上覆盖一层明胶膜。
图5a是本发明胶囊预锁合时,囊帽突起物与囊体凹槽匹配的平面图的一部分。
图6是图5囊帽针模具断面的立面图。
图7a、7b、7c是本发明胶囊针模具逐渐加深浸渍深度明胶附着于针模具上的分段剖面示意图。
根据图1,本发明的胶囊10,包括囊帽11和囊体12,帽和体相应的两端13和14是闭合的。各部件易于在标准的胶囊制造机上进行成形、加工等工序处理及组装,如需要,可进行完全锁合或半锁合,帽11较好是有一个环形隆起物15或是使囊体和囊帽起同轴作用的结构,帽部有一个合适的开口端18和突起物24。
带有外壁17和内壁16的囊帽11的详图为图2和3,帽内壁16上有一环形隆起物 19与外壁17上的凹槽15相对应,隆起物19在内表面上的横截面大致上呈三角形,由此限定的斜面20和21在顶点22处相交。闭合端13最好是圆形的或半球形的,但是这种形状没有严格规定,若需要,帽的闭合端可为其他形状。帽的内壁16,从开口端18直至线23(此线是肩线),除隆起物19和突起物 24外,胶囊直径依每英寸缩减0.01英寸的规则逐渐缩减。图2表示囊帽和囊体处于完全锁合状态,而图3表示囊帽和囊体处于部分锁合或预锁合状态,囊体的开口端朝向隆起物19的前斜面20,囊体的凹槽19a与隆起物19相匹配,凹槽19a有前斜面20和后斜面21a,两者在顶点22a相交,在图2中,正如已指出的那样,帽和体部已被压在一起,由部分锁合的预锁合或半锁合状态变成完全锁合状态。在锁合状态时,隆起物19和囊体凹槽 19a是匹配配合或机械配合,这与摩擦配合不同,但在闭合时它们相应的斜面和顶点是一致的。在锁合时,体的开口端已入帽中肩线23附近,或最好刚刚超过肩线23,体部和帽部一样,从开口端起至闭合端方向,直径逐渐缩减,锥度相同,囊体的锥度和囊体的尺寸这样匹配,是为了使囊体更容易进入囊帽,在预锁合状态时(如图3所示),体部锥度和体部的大小相对于帽部的锥度和帽部的大小来说,能使两者达到无变形配合,帽和体相邻壁表面之间的配合便于空气通过。囊体斜面 20a和21a和顶点22a的位置与突起物平面 24a(图5a和图6)以及和相应的突起物斜面 24b紧密匹配。突起物24的预锁配合是机械配合而不是摩擦配合,实质上是不变形的。胶囊突起物24与囊体凹槽19a的主要接触点是突起物平面24a与突起物斜面24b之间的边缘处24d,这种结构不同于压缩配合,这种结构提供了通气道或排气孔24c,因此可排除包含在胶囊内的压缩空气,例如,使囊体和囊帽突然接合成锁合状态时引入空气,因此,排除空气有利于避免囊帽和囊体突然脱开的任何倾向,囊体凹槽斜面的特殊结构与胶囊突起物24的平面和斜面的应用,对胶囊起到有效的同轴作用,使到囊体和囊帽的轴向间距(如胶囊的套合长度)任何时候都是恒定的。以上结构出人意料具有这些优良特性(在套合、分选、印刷、灌装药物等),是已有技术生产的胶囊所无法比拟的。这样,依据本发明制造的胶囊,即预锁合胶囊不会出现突然分开或囊体套合囊帽更入一些的现象。囊体的凹槽与胶囊的突起物的配合是无变形的配合,除非接触点产生足够大的压力,以防止囊帽和囊体作相向的转动。
本发明发现,胶囊突起物的大小和外形是主要特征。为实现本发明的目标,特别需要突起物的斜面24b的角度要相对的低。采用浸渍成形方法制造胶囊,必须避免气泡积聚于刚成型的胶囊壁上。斜面24b与平面 24a的角度(看图5的A角和B角)必须大约是8°~12°,最好的角度是10°,然而如果角度超过12°,过量的气泡就会积累于突起物的斜面和靠近突起物的平面24a的部位上。图7a、7b和7c说明胶囊针模具25浸入明胶时,明胶成形与胶囊针模具凹槽的角度的关系。图7a胶囊明胶26沿胶囊针模具上升至模具的凹处,图7b明胶已浸入超出针模具下凹槽的斜面与平面之间的下部角,明胶没有湿润这个角而形成气泡27,图7c明胶26已经浸入超出针模具上凹槽斜面与平面之间的上部角,同样在这个角也形成气泡27,实质上,胶囊的成形过程中,针棒的输送、旋转,再到干燥周期等过程时,气泡27与明胶膜26压合,气泡进入明胶膜内直到固化,这样气泡27成形于胶囊壁上,特别在胶囊突起物24的壁上,这样,气泡将使胶囊变软,特殊情况下,还会使胶囊产生气孔。
本发明的胶囊的突起物24必须是两斜面24b之间有相对长的平面24a,总之,较长的平面将减少气泡,突起物的平面长度应比斜面24b的长度长约0.010英寸。最好长约 0.020英寸,宽度可以是一样,没有特别的严格规定。胶囊突起物的深度应是0.004至 0.005英寸,胶囊突起物太低,不能起到什么作用,对预锁合作用减少,这是由于突起物有时不能正确定位于囊体的凹槽,而不能产生预锁合的作用。另一方面,如果突起物高一点又会使预锁合过紧。胶囊突起物24的数目不是主要的,最好是两个或更多突起物,直至最大为环形突起物,看图例。总之,囊体和囊帽的突起物和凹槽的尺寸是按1号胶囊的尺寸特别相对应的,同以上提到的英国和意大利专利标准规定的是一样的。
本发明制造的胶囊最好使用的原辅料是药用级明胶、可以使用其他原辅料替代全部或部分明胶,通常制造胶囊的针棒模具为高等级不锈钢、制造本发明的胶囊针棒模具外形可通过常用方法正确制造成形,如铣制、磨光或其他方法,在胶囊的浸渍成形阶段,针棒模具的精确度直接影响囊胶囊成形的内壁,本发明的胶囊囊帽,包括隆起物19和胶囊突起物24,可以从针棒模具轻易地脱帽(拨出)而不会脱帽困难或损坏胶囊.胶囊隆起物19是不间断环形隆起物,在图例中,所见的是最佳图形。也可应用其他等同的隆起物形状,例如,囊帽的隆起物19可以是问断的环形隆起物,可以由间断的隆起段组成,如果需要,可以是断面为圆形或锥形的隆起段。
以上已经详细说明本发明锁合胶囊的标准规格、本发明胶囊的应用实例的变化以及应用于现有技术的好处。而没有违背发明创造的精神。
权利要求书(略)
美国专利US3508678的锁合胶囊
图1
图2
图3
图4
图5 图5a
图6
图7a 图7b 图7c
附件3
法国发明专利申请书
FR——7423123的中文译文
申请号:7423123,审定号:2235848
发明名称:自体支撑胶囊
申请日:1984年7月3日
公告日:1986年1月4日
该发明专利的目的是介绍一种新的自体支撑胶囊(胶囊剂),其特别适合于服用药物。该胶囊带有一个预锁装置,可借助于一个胶囊填充机械将其打开(这种装置在贸易中可见到),这种胶囊还带有一个最终闭锁装置,以防止胶囊意外脱开,其特别适用于采用一些热塑型材料进行喷注模压生产。
众所周知,在一些闭锁的明胶胶囊中装有药物,在胶囊状态下服用,其名为“胶囊剂”,人和动物可以服用。通常使用的胶囊是一个带有圆形底的空心圆柱体和一个带有圆形闭锁装置的圆柱形帽构成,圆柱形帽可以在空心圆柱体上伸缩滑动(像望远镜式的)。目前,人们在商贸活动中仅能看到一些基本形状的明胶胶囊,这些胶囊是通过明胶溶液浸渍法生产的。
这些明胶胶囊是由一些自动生产机械填装的,由于在商贸活动中人们看到的机械仅能用来处理一些空的胶囊,和将这些胶囊打开填满以及最终闭锁胶囊。人们对明胶胶囊进行了改进,使其除带有一个最终的牢固的闭锁装置外,还带有一个预锁装置,这样开启胶囊时就比较容易了(相对来说),这种预锁装置可以用机械打开,但是它也要比较牢固以避免胶囊在运输、储存或在填充机械供料过程中意外开启。
人们从一些文字记载中可以知道,胶囊基本上是由一些在胃、肠中可以溶解的热塑性材料组成,它可以在肠胃中分解成一些多细孔物质。胶囊可以采用热塑性材料,通过热成型法来制造,特别可以通过喷注模压制造,这样在明胶胶囊制造过程中相对来说就比浸渍成型法容易多了。为了避免明胶胶囊意外脱开,人们在胶囊空心体和帽体上做上一些保险槽,这种方法是不可能的,或者至少来说是很困难的(用热定型法制作)。
于是人们发明了一种能避免意外开脱,同时又克服了上述缺陷的自体支撑胶囊,这种胶囊在热定型前人们已采用喷注模压法准备好了。
根据发明专利制成的胶囊是由一个带圆底的空心圆柱体和一个有部分关闭的圆柱形帽构成,这种帽可以在胶囊空心体上伸缩滑动(像望远镜式的)。这种胶囊的特点是在圆柱形空心体的开口端有一段距离a,这段距离a小于囊帽覆盖住空心体的那一部分的长度的一半。空心圆柱体上有一段圆柱形体,其外部直径大于与其相连的空心体底部圆柱形的外部直径。胶囊帽内壁有两部分隆起的环状体,第一部分隆起的环状体位于囊帽开口处外端,第二部分位于这两部分隆起环状体之间由距离a隔开的地方(第一部分隆起的环状体与第二部分隆起的环状体之间的距离等于a),第二部分隆起的环状体与囊帽闭合部分的圆面底的距离也等于a的长度。第二部分环状隆起体的厚度c最大不得超过胶囊空心体上的两部分圆柱形体外部直径之差的一半,第一部分隆起的环状体的厚度b小于第二部分隆起环状体的厚度c,但是亦应使第一部分环状体隆起厚度足够大。以使其能较容易地锁住胶囊空心体上的两部分圆柱形体结合部分。
特别应当重视选择隆起物侧面与空心体上的两部分圆柱体结合部分的侧面的角度 (这一角度是与胶囊纵轴所形成的角度)。选择的角度在135°范围内为好,这种形状的胶囊在喷注模压后容易出模。
示意图介绍了按本发明制造的胶囊的多种形状的纵向剖面图和横向切面图。
图1和图2展示了制作胶囊的最简单的形状。图1展示的是胶囊处于预锁位置时的状态。图2展示的是胶囊最终闭锁位置。当胶囊处于预锁状态时,胶囊帽内壁隆起的环状体双锁住了胶囊空心体上的圆柱形体12,当胶囊最终闭锁时隆起的环状体22即锁住了胶囊空心体上的圆柱形体13,囊帽内壁隆起环状物23锁住了空心体上的圆形体连结部分。图1a用最大比例的横向剖面图表明了囊帽内壁上的环状隆起体22、23,它们的厚度分别用b、c表示。
为了增加胶囊的机械强度,人们可以根据意愿在胶囊空心体1和(或)帽体2的内部增加一个或多个环形加固式模肋。图3表明了根据该发明制作的带有3个环形加固横肋3的胶囊的形状,其中2个在胶囊空心体上,一个在囊帽2上,囊帽2上的加固肋3只能预先安置在胶囊空心体和帽体之间的重选部分之外备用。在胶囊帽体2上增加一个加固肋3可以阻止胶囊空心体太深地进入帽体 2中,其也可以锁住圆柱形体12的开口端。
图4表示了制作的这样一种形状。
图5表示了根据本发明制作的胶囊形状的部分目视图,在这种图中,可以看出胶囊有一个较大的机械强度,图中的11和21圆形体壁就比圆柱体的壁厚,这种形状没有表示出的壁厚在图1、2、3、4中已指明。在圆形体 11和21的位置上,有一个的壁较厚(两个中只有一个)。
人们同样可以使圆柱体12的壁比圆柱体13的壁厚,空心圆柱体上的两段圆柱形体的内直径是一样的,图6即介绍了这种图形。
如果胶囊的1和2两部分要套在一起 (一个套在另一个之中),它们之间就应有个相应的间隙,可以避免胶囊体在闭锁时内部存有空气和妨碍胶囊闭锁(活塞作用)。按照本发明所制作的胶囊的形状就避免了这种缺陷。预先为环状隆起物22、23中的一个,或者2个都做成了一些断开式隆起物。例如,一个环状隆起体或两个环状隆起体为一种带有一个或者多个断开装置的环状隆起体。另一可能性是在一个环状隆起体上或者两个环状隆起体上至少做成3个断开的隆起物(像凸轮),这些隆起体是在同一个同心圆上(在囊帽内部的同心圆上)。这些隆起体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形状,例如,金字塔锥形、双锥形、圆柱形或球形图7a~10b即表示了这样几种隆起体的几个形状。在7a、7b的图中可看出,环状隆起体22是由4个金字塔或隆起体组成,图8a—8b,由3个锥形隆起物组成,9a—9b是由6个双锥体隆起物组成,图10a—10b是由6个圆柱体隆起物组成,其横向方位是通过胶囊纵轴来确定的。图 9a—9b、10a—10b所展示的图形是喷注模压所经常采用的图形,因为这种图形铣削容易,其可用角铣刀在铸好的模子中铣削,角铣刀的转轴平行于胶囊纵轴。人们也可以采用圆柱形角铣刀进行铣削,其轴与胶囊纵轴横切。环状隆起体23也可以做成这些形状(图中展示的)。
根据本发明所制胶囊的体积大小,可依据充填物的多少来选择,可采用不同的大小容积。人们在商贸活动中已经知道一些明胶胶囊基本的尺寸大小,其出发点是考虑到目前使用的充填机械的处理能力。此外,人们比较愿意使用环形隆起体22的厚度在 0.01~0.1mm之间的胶囊,这种厚度不包括囊帽2的圆柱形体壁的厚度。
根据该发明,人们基本采用薄膜性材料制作胶囊。通常人们比较喜欢采用热塑性材料通过热成型法来制作,特别是通过喷注模压法制作。制作胶囊时应根据所使用的材料的化学性质和予测出材料剩余部分。制作中特别应重视胶囊制作材料性质,材料的生理允许量、溶解度以及胶囊所装的物品,这一些都是其机械性质以外的因素。选择何种材料作胶囊,人们可依据比利时No.743526号专利中所例举的热塑性材料来确定。
权利要求书(略)
P1.I/3 2235848
图3~图6(略)
P1.Ⅲ/3 2235848
对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名称为“改进的胶囊的形状”的发明专利(申请号85103166),请求人认为和美国专利说明书US3508678 (公告日1968年4月29日,下称对比文件)相比,不具备中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特请求宣告该发明专利全部无效。
请求人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该专利涉及的是一种胶囊的形状,其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包括以下特征:
1.一种硬壳胶囊。
2.圆柱形的可套接的同轴囊帽和囊体部分。
3.囊帽和囊体部分均有一个侧壁、一个开口端和一个闭口端。
4.帽与体互相匹配连接。
其区别特征是:
1.在囊帽内表面壁上有一种环形隆起物或有一种起隆起物作用的结构。
2.从该隆起物或该结构起至帽部的开口端,每隔一定间距配有足以使帽和体准确固定在同轴位置的装置。
3.所述的装置是一种具有4、5、6、7、8、9或10个突起物的结构。
对比文件公开了一种“锁合型胶囊”,其主体结构特征和该专利的前序部分特征1至 4完全相同。从对比文件以及附图可以看出,该胶囊也具有囊帽11和囊体12,其侧壁具有闭合端13、14;从图1、图2中可以看出,囊帽和囊体也有开口端18,并且两者相互配合在一起。从区别特征1至3看,对比文件中的帽11不仅有环形隆起物15,还有突起物24,其作用与该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一样,也在于使帽和体准确固定在同轴位置上。并且由对比文件可知,突起物的数目(不是主要的)最好是两个或多个,直至最大为环形。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已完全被对比文件公开,目的和效果也完全被对比文件中的方案所实现,因此已丧失了新颖性。
二、权利要求2和3限定隆起物是可间断的圆周隆起物或圆周排列的多个隆起物或突起物,由对比文件可知,这种对隆起物的限定也已公开。故权利要求2和3无新颖性。
三、关于权利要求4,其限定隆起物在帽长的50%范围内,然而,为了使帽和体保持同轴,这种手段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
四、关于权利要求5、6和7。首先,突起物的形状相同的特征也由对比文件公开(见图1、图2),其上的突起物形状也相同。此外,突起物的对称排列与突起物间距相等的特征,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使锁合力分布均匀,并防止帽和体的相对移动,采用这种布置也是惯常的。至于6或8个突出物的数量,由上述可知,也是属于在公知的多个数量之中所做的无创造性的常规选取,因而权利要求5、6和7不具创造性。
五、权利要求10至14作为从属权利要求,均是对胶囊具体形状的进一步限定,其方案和对比文件相比(见图2至图6及说明书的有关部分),均属于本领域技术惯用的技术手段,并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不能满足专利法所要求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由于该发明专利的所有权利要求均不符合中国专利法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因此请求复审委员会宣告其所有权利要求无效。
[注]法国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因公开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后,所以不能作为已有技术对比文件。
[考点总结]
这是一道专利代理考试的真题,主要考查考生对无效宣告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的综合把握,撰写一份无效宣告请求书。
1.无效宣告的理由: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效理由详见下表:
序号 | 法律依据 | 无效理由 |
1 | 《专利法》第5条 | 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
2 | 《专利法》9条 | 先申请原则 |
| 《专利法》第22条 |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
4 | 《专利法》第23条 | 外观设计的实质条件 |
5 | 《专利法》第25条 | 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
6 |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 说明书的充分公开 |
7 |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 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 |
8 | 《专利法》第33条 | 专利文件的修改原则 |
9 |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 |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 |
10 |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第1款 | 禁止重复授权 |
11 |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 权利要求书清楚、简要的表述保护的范围 |
12 |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 独立权利要求记载必要技术特征 |
从专利代理实务的角度来讲,随着代理人水平的不断提高,法律中规定的一些文件的形式缺陷,对于这些比较简单的内容通常不会进行考核。因此,比较有考试意义的无效理由就有专利法第22、23、25条,其中尤以对第22条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考查最为频繁。 2.申请日、优先权日、现有技术的概念: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现有技术 (已有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因此这三个概念关系到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其考查的方式主要集中在所给专利文件和对比文件上面的时间,需要考生自己判断哪些可以构成判断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现有技术。假设专利申请享有优先权,将几类对比文件进行归纳,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对比文件 | 是否用于新颖性的判断 | 是否用于的创造性判断 |
1 | 在优先权日之前公开 | 可以 | |
2 | 在优先权日和申请日之间公开 | 不可以 | |
3 | 在优先权日前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在申请日(含申请日)后公开 | 可以 | |
3.新颖性:
对新颖性的考查,主要集中在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评价对比文件和专利申请是否属于“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需要比较下面四个方面是否实质上相同: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
4.创造性:
对创造性的考查主要集中在创造性判断的“三步法”:
第一,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第二,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三,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即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将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1)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2)所述区别特征为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3)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篇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常见错误]
1.没有分析对比文件的时间信息,导致用没有评价效力的对比文件论述无效理由。
2.抵触申请只能作为新颖性的判断依据,不能用来评价创造性。
3.在进行新颖性判断时,只考虑技术方案,而忽略其他三个方面的比较。
4.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5.在进行创造性判断时,需要根据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6.在分析“技术启示”时,没有完全考虑 3种情况。
7.需要注意公知技术(惯常手段)既可以评价新颖性,也可以评价创造性。
8.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方式是不同,即“单独对比”和“综合对比”(三步法对比)。
[解题思路]
结合上面的论述,笔者给出下面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够给予考生一定的帮助:
1.分析所给专利和对比文件的时间,以确定申请日、优先权日、现有技术(已有技术)。
2.分析所给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哪些是独立权利要求?哪些是从属权利要求?
3.在进行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时,采用技术特征分析,即将技术方案分解为若干技术特征。
4.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顺序。
(1)判断独立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2)如果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则判断其是否具有创造性。
(3)如果独立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则判断从属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4)如果从属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则判断其是否具有创造性。
最后,笔者建议考生在复习无效宣告时,需要认真阅读《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3章和第4章,不但要理解里面的具体概念和判断方法,尤其需要理解里面举出的具体的审查实例。
2.
试题说明 本专利代理实务模拟试题包括撰写实务题和简答实务题两部分。
第一题 撰写实务题 假设客户赵某委托应试者所在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一件有关“容器”的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供了其发明的技术说明(见客户赵某交给专利代理机构的技术交底书),并提供了两份对比文件(见对比文件1、2)。专利代理机构接受该委托后指定应试者具体办理该项专利申请事务。
请应试者根据客户赵某所提供的技术说明,考虑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所反映的现有技术,为客户赵某撰写一份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所撰写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应当既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相关规定,又具有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利益。
如果所撰写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请简述这些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如果应试者认为该申请的一部分内容应当通过一件或多件另案申请提出,则应当进行相应说明,并撰写出另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应试者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中涉及零部件时,应当在其后面标注说明书附图中给出的该零部件的标号。
第二题 简答实务题 请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有关规定,对下述问题作出回答,回答的内容应当与应试者撰写的权利要求书相适应。
1.在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2)中,确定哪一项是与应试者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请简述理由。
2.针对应试者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应试者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
3.与应试者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应试者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哪些有益的效果?
4.说明应试者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所记载的现有技术相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理由。
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1说明书相关内容
一种方便杯子,详细参见图1及图2。图1是该方便杯子的俯视图,图2是图1的A-A截面的剖视图。在杯体11上,斜置一块带有通孑L 14的半圆形茶渣挡板12。
利用这种方便杯子喝茶时,将杯体11向一方倾倒,茶渣挡板12挡住茶渣,且茶渣始终在杯体11内的水中浸泡着。
对比文件2
对比文件2说明书相关内容
一种抑菌纸容器。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如图1中所示,纸杯200的内腔表面和外壁表面都覆盖上了一层无色抑菌物薄层100,为了使抑菌制剂薄层100能与纸质杯子结合牢固,又有较长的杀菌期,抑菌制剂薄层100采用抑菌制剂与水性树脂为载体的混合物制成。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容器结构简单,可以将纸容器表面附着的大部分细菌杀灭,使暴露于空气中的纸容器较长时间处于卫生状态,有利于人体的健康。
客户赵某交给专利代理机构的技术交底书
现在使用的杯子通常包括杯身和杯盖两部分,结构简单但容易受到悬浮在空气中的细菌污染,使人传染上疾病。特别是当其中装有含高糖分的液体,例如果汁或牛奶,而没有进行冷藏时,杯子为细菌的生长和繁殖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使得这种杯子的使用者暴露在大量细菌面前,存在不健康和可能致命的风险。
避免细菌污染常用的方法是在杯子用完后就丢弃。然而尽管许多杯子都是“一次性”的,但消费者很可能意识不到杯子是一次性的。许多消费者甚至经常重复使用“一次性”杯子。
为此,发明了一种可以防止消费者重复使用的“一次性”杯子,这种杯子也可以做成碗、盘子的形状。因此,也可以说是发明了一种可以避免消费者重复使用的“一次性”容器或盖子。
图1是盖子与容器组合件密封配合之前的侧视图;图2是盖子密封地盖在容器上时的侧视图;图3是盖子从容器上移走之后的侧视图;图4是盖子的第一实施例的侧视剖视图;图5是图4所示盖子的俯视透视图;图6是盖子第二实施例的纵向做了剖视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1~3所示,本发明提供的组合件包括容器和与该容器配合使用的盖子。容器包括容器本体10。实际上,容器与盖子的配合使用也即容器本体10与盖子1相配合使用。容器本体10包括一个界定了容器本体的开口12和容腔13的容器壁11。在容器本体的开口12周围设置有容器边缘14,容器边缘14包括卷边15。卷边15在周向上沿着容器边缘14延伸,也可以部分地沿着容器边缘14延伸。成型时,卷边15与容器壁11之间的夹角大致取为40。~50。的范围。
本发明提供的与容器配合使用的盖子,包括盖冠2、裙边8及斜角边9。裙边8从盖冠2周边延伸形成,其结构适于将盖子固定到容器本体10上。换句话说,将盖子1覆盖在容器本体10的开口12上时,裙边8与容器边缘14的卷边15紧密配合。
斜角边9从裙边8的下部边缘延伸地形成,该斜角边9的结构适于当将盖子从容器本体上移走时,迫使所述卷边15至少部分地产生不可逆地变形,详细情况将在下文叙述。
为了实现裙边8与容器边缘14的卷边15紧密配合,本发明提供以下两种具体结构的盖子。
盖子的第一实施例
如图4、图5所示,盖子1包括盖冠2、吸嘴5、裙边8及斜角边9。吸嘴5从盖冠顶端3向外延伸并且包括至少一个开口6,可供消费者饮用容器中的液体18。裙边8从盖冠2的下部边缘向圆周外方延伸并向容器的底部方向竖直延伸,并进一步向内向斜下方延伸,形成能部分地包容容器边缘14的卷边15的形状。
将盖子1覆盖在容器本体10的开口12上时,用力推压盖子,使裙边8与容器边缘14的卷边15紧密配合。在本实施例中,为了使裙边8与容器边缘14的卷边15紧密地配合,在该裙边8的内周表面形成有向内突出的肋7。
如图4所示,假设盖子1的裙边8最外部的直径用裙边直径a来定义。斜角边9最上部边缘的直径用斜角边直径b来定义。在一个最佳例子中,裙边8及斜角边9构成的尺寸应当满足:裙边直径a近似地与盖子1所覆盖的容器边缘14的卷边15最外部的直径相同。从图4可以看出,该斜角边直径b还表示为斜角边9在圆周上的最小直径,通常该斜角边直径b比裙边直径a要稍微小一些。也就是,斜角边直径b稍小于盖子1所覆盖的容器边缘14的卷边15最外部的直径。
因此,在本实施例中,肋7和斜角边9的组合配置将盖子1和容器本体10的边缘14牢固地结合在一起。
盖子的第二实施例
图6所示为盖子的第二实施例,在该实施例中,省略了第一实施例的肋7,所以,盖子1包括裙边8及斜角边9。具体地说,裙边8不像第一实施例那样做成直径稍大于盖冠2的圆柱状,而是从盖冠2下部边缘向圆周外方延伸,再向斜上方延伸并以大致的弧状弯曲,并进一步向内并向斜下方延伸,形成能部分地包容上述的容器边缘14的卷边15的形状,接着,向下并向外倾斜延伸地形成斜角边9。
这样形成的裙边8和斜角边9相连接处直径(图中未标注)小于容器边缘14的卷边15最外部的直径。
在该实施例中,将盖子1覆盖在容器本体10的开口12上时,裙边8与容器边缘14的卷边15配合,借助于斜角边9和裙边8的顶部组合配置,将盖子1和容器本体10的边缘14牢固地结合在一起。
图1~3显示了该容器的使用过程。
如图1所示,使用前,卷边15向外并向容器本体10的底部方向,即向下并向外倾斜地延伸。先将液体18倒入容器本体10中。
如图2所示,再将盖子1装配在容器本体10上,卷边15的直径和盖子裙边8的直径相对应,以使卷边15和盖子的裙边8在第一个密封位置A处和第二密封位置B处密封结合。卷边15的远端16的直径与斜角边9的直径(和/或肋7所限定的直径)以上文叙述的尺寸相对应地配合,以便卷边15的远端16紧固地与斜角边9(和/或肋7,根据盖子结构)相连接。此时可以通过吸嘴5和开口6饮用其中的液体。
如图3所示,将盖子1从容器本体10上移开时,斜角边9推动卷边15,迫使卷边15变形成为向外展开的结构。在向外展开的结构中,卷边15向外并朝向开口12的方向,即向斜上方延伸。盖子1使卷边15发生不可逆的变形,使得容器不能被再次密封,保证容器成为真正的一次性容器。
一、总体考虑 “容器”试题包括撰写实务和简答实务两题。撰写实务题主要测试应试者是否掌握了撰写出既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又能够为委托人谋求尽可能充分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书的基本技巧。简答实务题主要测试应试者针对撰写的权利要求,能够判断其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能力,以达到通过撰写权利要求书考察应对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能力。
二、撰写实务题 应试者应当根据试题所给定的素材,撰写出既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相关规定,又具有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利益的权利要求书。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应当满足单一性要求,即针对不同主题撰写的多个独立权利要求包含有一个或多个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时,该多个独立权利要求才能够合案申请。
在“容器”实务试题素材中,客户所提供的技术说明包含有多个实施例,发明内容包括对容器边缘的改进、对与容器配合使用的盖子的两种改进等多个方面。同时,还涉及由容器和盖子构成的组合件。因此,应试者在撰写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时,首先要对试题素材进行分析,在涉及的改进点比较多的情况下,首先,对这些改进点进行分析,判断哪些改进点与申请人最初提出的技术问题密切相关,需要给予保护。从而确定所要保护的客体和对应的技术方案,并撰写出相应的独立权利要求。
就本申请而言,申请人欲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一次性杯子可能多次使用、对人体健康不利的技术问题,因此可确定的保护客体有“容器”“盖子”及“容器与盖子的组合件”
对于上述三种保护客体,可以写出三组权利要求,此时需要考虑三组权利要求之间是否具有单一性。
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首先应该根据客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确定出客户所完成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
对于要撰写的容器的独立权利要求来说,客户想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防止消费者重复使用一次性杯子。为了解决这一技术问题,客户采用的技术手段是通过在容器边缘上设置可至少部分产生不可逆变形的卷边来实现。因此,容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必须包括:卷边至少部分地产生不可逆变形。
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要做到既不能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导致其不满足《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也不能写入非必要技术特征导致其保护范围过小,有损于申请人的利益。考虑这些因素时,除了考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的技术手段外,应当注意,为了使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清楚,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有关权利要求应当清楚的规定,还应写入与该技术手段密切相关的技术特征,从而构成容器的完整的技术方案。
对于容器的独立权利要求来说,其必要技术特征包括“卷边至少部分地产生不可逆变形”。而与之密切相关的必要技术特征包括容器本体、容器开口、容器边缘。因此,独立权利要求中应当写入这些特征及其相互位置关系。
因此,推荐的容器独立权利要求如下:
“一种容器,包容器本体(10),所述容器本体(10)包括至少一个限定了一开口(12)的容器壁(1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开口(12)的周围形成有容器边缘(14),该容器边缘(14)包括卷边(15),所述卷边(15)可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
对于盖子,同样分析可知,由于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容器相同,所以,必要技术特征应该考虑与容器的必要技术特征“卷边至少部分地产生不可逆变形”对应的技术特征“斜角边(9)”,同时,还需要考虑与“斜角边(9)”密切相关的其他构成要素或之间的关系的技术特征,以构成完整的技术方案。因此,推荐的盖子独立权利要求如下:
“一种与容器(为如前述独立权利要求的容器)配合使用的盖子,其特征在于,包括盖冠(2)、从该盖冠(2)周边延伸地形成的裙边(8)及从所述裙边(8)下部边缘向下并向外倾斜延伸地形成的斜角边(9),将所述盖子(1)覆盖在所述容器本体(10)的开口(12)上时,所述裙边(8)与所述容器边缘(14)的卷边(15)紧密配合,将所述盖子(1)从所述容器(10)上移走时,所述斜角边(9)迫使所述卷边(15)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
为了对申请提供多方面的更好的保护,还应考虑撰写出容器与盖子的组合件的独立权利要求:
“一种由容器与盖子构成的组合件,该容器……(同容器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述盖子……(同盖子的独立权利要求)。”
当撰写出的权利要求书包含多个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时,这些独立权利要求之间还应当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有关简要的规定,即权利要求书应当整体简要(详细参见本书第二部分第一章第三节之(二))。对此,将盖子的独立权利要求采用回引在前的容器的权利要求的回引撰写方式来撰写,对于由容器与盖子构成的组合件的独立权利要求采用回引在前的容器及盖子的权利要求的回引撰写方式来撰写。即:
“一种与权利要求1~×之一所述的容器配合使用的盖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盖子(1)包括盖冠(2)、从该盖冠(2)周边延伸地形成的裙边(8)及从所述裙边(8)下部边缘向下并向外倾斜延伸地形成的斜角边(9),将所述盖子(1)覆盖在所述容器本体(10)的开口(12)上时,所述裙边(8)与所述容器边缘(14)的卷边(15)紧密配合,将所述盖子(1)从所述容器本体(10)上移走时,所述斜角边(9)迫使所述卷边(15)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
“一种容器与盖子的组合件,包括权利要求1~×之一所述的容器和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盖子(1)。”
其中“权利要求1~×”表示主题为“容器”的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表示主题为“盖子”的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
最后,完成整个申请的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下文给出供参考的权利要求书范文。
撰写的权利要求范文
1.一种容器,包容器本体(10),所述容器本体(10)包括至少一个限定了一开口(12)的容器壁(1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开口(12)的周围形成有容器边缘(14),该容器边缘(14)包括卷边(15),所述卷边(15)可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状态,所述卷边(15)向外并向所述容器本体(10)的底部方向延伸,在所述第二状态,所述卷边(15)至少部分地向外并向所述开口(12)的方向延伸。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状态为所述容器成型时的状态,在该状态下,所述卷边(15)与容器壁(11)之间的夹角为40°~50°。
4.一种与权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容器配合使用的盖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盖子(1)包括盖冠(2)、从该盖冠(2)周边延伸地形成的裙边(8)及从所述裙边(8)下部边缘向下并向外倾斜延伸地形成的斜角边(9),将所述盖子(1)覆盖在所述容器本体(10)的开口(12)上时,所述裙边(8)与所述容器边缘(14)的卷边(15)紧密配合,将所述盖子(1)从所述容器(10)上移走时,所述斜角边(9)迫使所述卷边(15)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盖子,其特征在于,所述裙边(8)从所述盖冠(2)的下部边缘向圆周外方延伸并向容器的底部方向竖直延伸,并进一步向内向斜下方延伸,形成能部分地包容所述容器边缘(14)的卷边(15)的形状。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盖子,其特征在于,所述裙边(8)和所述斜角边(9)相连接处的直径小于所述容器边缘(14)的卷边(15)最外部的直径。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盖子,其特征在于,所述裙边(8)还包括向内突出的肋(7)。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盖子,其特征在于,所述裙边(8)从所述盖冠(2)的下部边缘向圆周外方延伸,再向斜上方延伸并以大致的弧状弯曲,并进一步向内并向斜下方延伸,形成能部分地包容所述的容器边缘(14)的卷边(15)的形状。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盖子,其特征在于,所述裙边(8)和所述斜角边(9)相连接处的直径小于所述容器边缘(14)的卷边(15)最外部的直径。
10.根据权利要求4~9任一所述的盖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盖子(1)还包括吸嘴(5)。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盖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嘴(5)从所述盖冠(2)的顶端(3)向外延伸并且包括至少一个开口(6)。
12.一种容器与盖子的组合件,包括权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容器和权利要求4~11任一所述的盖子(1)。
由于撰写出三个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因此需要考察所撰写的权利要求是否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一性。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对于本申请发明分别撰写出一项有关容器、一项有关盖子及一项有关容器与盖子的组合件的独立权利要求时,应当使该三项独立权利要求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多个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本撰写试题要求,如果撰写出的多个并列独立权利要求或多个并列技术方案之间没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在技术上不能相互关联,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就不能合案申请,则应当考虑提出另案申请,但是,在撰写另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时,要特别提醒的是,需要考虑《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避免将两个或多个申请撰写成同样的发明专利。对于此类问题,主要考虑多个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不能出现相同的权利要求或相同的技术方案,即第一个申请的任何一项权利要求不能与其他一申请的任意一项权利要求相同。
多个并列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
本申请权利要求1~12中共有三项独立权利要求,即独立权利要求1、4、12,对这三项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单一性进行如下分析。
1.独立权利要求1、4之间具有单一性,可以合案申请 独立权利要求4引用独立权利要求1,对于这种情况,《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1.2节明确规定“对于引用另一权利要求的独立权利要求,在确定其保护范围时,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特征均应予以考虑,而实际的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对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产生了何种影响”。具体到本案,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容器,独立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与该容器配合使用的盖子,独立权利要求1中容器的技术特征并没有对独立权利要求4中的盖子产生实质影响。因而,虽然独立权利要求4引用独立权利要求1,但这并不意味着独立权利要求1、4之间必然具备单一性,独立权利要求1、4之间的单一性问题还需要具体分析。
独立权利要求1的特定技术特征为“在开口的周围形成有容器边缘,
该容器边缘包括卷边,卷边可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 独立权利要求4的特定技术特征为“盖子包括盖冠、从该盖冠周边延伸地形成的裙边及从裙边下部边缘向下并向外倾斜延伸地形成的斜角边,将盖子覆盖在容器本体的开口上时,裙边与容器边缘的卷边紧密配合,
将盖子从容器上移走时,斜角边迫使卷边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 其中,独立权利要求1的特定技术特征“该容器边缘包括卷边,卷边可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即画线部分)”,说明容器的卷边会发生变形;独立权利要求4的特定技术特征“将盖子从容器上移走时,斜角边迫使卷边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即画线部分)”,说明盖子上的斜角边迫使容器的卷边发生变形;二者属于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4之间具有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独立权利要求1、4之间具有单一性,可以合案申请。
2.独立权利要求1、12之间具有单一性,可以合案申请 独立权利要求12引用独立权利要求1,独立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一种容器与盖子的组合件,并限定包括权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容器,此处独立权利要求1中容器所有的特征都对独立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的组合件产生影响。独立权利要求1的特定技术特征也是独立权利要求12的特定技术特征,即独立权利要求1、12之间具有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该容器边缘包括卷边,卷边可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12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独立权利要求1、12之间具有单一性,可以合案申请。
3.独立权利要求4、12之间具有单一性,可以合案申请 独立权利要求12引用独立权利要求4,独立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一种容器与盖子的组合件,并限定包括权利要求4~11之一所述的盖子,此处独立权利要求4中盖子的所有特征都对独立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的组合件产生影响。独立权利要求4的特定技术特征也是独立权利要求12的特定技术特征,即独立权利要求4、12之间具有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盖子包括盖冠、从该盖冠周边延伸地形成的裙边及从裙边下部边缘向下并向外倾斜延伸地形成的斜角边,将盖子覆盖在容器本体的开口上时,裙边与容器边缘的卷边紧密配合,将盖子从容器上移走时,斜角边迫使卷边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因此独立权利要求4、12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独立权利要求4、12之间具有单一性,可以合案申请。
综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1、4、12每两项之间都是具有单一性,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这三项独立权利要求可以在一件申请中合案申请。
三、简答实务题 针对本简答实务试题,下文给出参考答案。
1.在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2)中,确定哪一项是与应试者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请简述理由。 (1)独立权利要求1
首先要确定对比文件2是和所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理由如下: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杯子,该杯子包括杯体11及设置在杯体11上的挡茶渣的挡板12。其用来解决现有技术的杯子饮茶时,会将茶叶与茶水同时饮入口内,不方便饮用的技术问题。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纸杯,该纸杯包括纸杯200,在纸杯200的内外表面都覆盖一层无色抑菌薄膜层100。其解决使用者使用这种纸杯等的一次性容器可能会受到细菌的污染、对人体健康不利的技术问题。
将撰写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分别与对比文件1、2相比较,可以看出,对比文件1、2和本申请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且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相同数量的技术特征,即公开了容器本体这一技术特征。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1节中给出了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原则,首先选出那些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其次从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中选出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那一项现有技术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2公开了本发明更多的技术信息,即所要解决的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与本发明的技术问题更接近:“解决使用者使用这种纸杯等的一次性容器可能会受到细菌的污染、对人体健康不利”的技术问题。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技术领域相同、公开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相同的情况下,由于对比文件2比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发明更多的技术信息,即技术问题,因此选择该对比文件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独立权利要求4、12
与上述独立权利要求1的分析同样的理由可以得出,选择该对比文件2作为独立权利要求4或12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针对应试者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应试者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 针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2,独立权利要求1、4或1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都是防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容器。
3.与应试者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应试者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哪些有益的效果? 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2相比,独立权利要求1、4或12的技术方案都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当盖子与容器本体分离时,通过盖子与容器本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迫使卷边至少部分地变形,破坏了被再次密封的可能性,能够防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容器本体/容器。
4.说明应试者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所记载的现有技术相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理由。 (1)判断独立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容器,两篇对比文件均没有公开“在开口的周围形成有容器边缘,该容器边缘包括卷边,卷边可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这一特征。以下就权利要求1与两篇对比文件相比较的过程作具体分析。
①对比文件1不能破坏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对比文件1虽然公开了杯子(即本申请中容器的下位概念)包括杯体(即本申请中容器本体的下位概念),杯体包括一个限定了开口的杯壁(即本申请中容器壁的下位概念),但本申请容器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其存在区别:在容器本体开口的周围形成有容器边缘,该容器边缘包括卷边,卷边可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而对比文件1根本没有披露这些内容。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容器在结构上完全不同于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杯子,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②对比文件2也不能破坏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将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容器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容器相比,虽然对比文件2记载的容器有一定的抑菌作用,并且容器包括容器本体,容器本体包括一个限定了一个开口和容腔的容器壁。但是,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区别于对比文件2方案还在于“在容器本体开口的周围形成有容器边缘,该容器边缘包括卷边,卷边可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容器在结构上完全不同于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容器,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所撰写的本申请容器的独立权利要求1分别相对任一个现有技术,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均具备新颖性。
③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至于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2来说,其区别技术特征是:“在容器本体开口的周围形成有容器边缘,该容器边缘包括卷边,卷边可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该区别技术特征没有被上述任何其他现有技术披露,也不是公知常识,上述任何一个现有技术都没有公开通过卷边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从而解决重复使用容器的问题,也即上述任何一个现有技术没有任何对此的教导或启示,因此不存在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2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而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恰恰实现了防止重复使用的效果,这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因而,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2)判断独立权利要求4的新颖性、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4采用引用权利要求1的方式进行撰写,即“一种与权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容器配合使用的盖子”。对于这种情况,《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1.2节明确规定“对于引用另一权利要求的独立权利要求,在确定其保护范围时,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特征均应予以考虑,而实际的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对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产生了何种影响”。具体到本案,独立权利要求1中容器的特征并没有对独立权利要求4中的盖子产生实质影响。因而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并不必然意味着独立权利要求4也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4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还需要具体分析。
①权利要求4具备新颖性
对于独立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盖子,两篇对比文件中均没有公开。因此,相对任何一个对比文件单独对比,均具备新颖性。
②权利要求4具备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盖子解决了如何使盖子与容器更好地密封,以及使相应容器的卷边不可逆变形以防止重复使用的技术问题。而上述任何一个对比文件都没有这方面的教导或启示。因此,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相对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
(3)判断权利要求12的新颖性、创造性
权利要求12采用引用前面权利要求的方式进行撰写,即“一种容器与盖子的组合件,包括权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容器和权利要求4~12任一项所述的盖子。”此处独立权利要求1中容器的所有特征和独立权利要求4中盖子的所有特征都对独立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的组合件产生影响。在权利要求1、4均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2也必然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下文,给出另一种评述方法。
①权利要求12具备新颖性
对于权利要求12中请求保护的容器与盖子的组合件,两篇对比文件中均没有公开。因此,相对任何一个对比文件单独对比,均具备新颖性。
②权利要求12具备创造性
对于权利要求1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的组合件解决了如何使盖子与容器更好地密封,以及使盖子的斜角边与容器的卷边相配合,使容器的卷边不可逆变形以防止重复使用的技术问题。而上述任何一个对比文件都没有这方面的教导或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相对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
无效实务练习题
客户李某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检索到了专利权人H.M有限公司在中国申请的发明专利(见H·M有限公司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其授权公告号为CN105625625B,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1月28日。
客户李某委托应试者所在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帮助其将上述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全部或部分无效。专利代理机构接受该委托后进行了检索,检索到了一份对比文件(见对比文件3的中文译文说明)。假设应试者所在专利代理机构指派应试者具体承办该无效案件。要求应试者考虑对比文件1~3公开的内容,以对比文件1~3(关于对比文件1、2,请参见专利代理实务模拟试题四中的对比文件1、2)为证据,针对授权公告号为CN105625625B的发明专利撰写一份正式提交给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书。
鉴于考试时间有限,只要求应试者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正文部分,不要求应试者涉及有关无效宣告请求书表格的内容。
H·M有限公司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文件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一种容器本体,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个限定了一开口(12)的容器壁(11),及形成在该开口周围的容器边缘(14),该容器边缘(14)包括卷边(1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卷边(15)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在所述第一状态,卷边(15)向外以及向下地延伸,在所述第二状态,卷边至少部分地向外以及向上地延伸。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本体,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状态,卷边(15)与容器壁(11)之间的夹角为40°~50°。
4.一种连接到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容器本体上的盖子,其特征在于,该盖子(1)包括盖冠(2)和裙边(8),所述裙边(8)从盖冠周边延伸开来,并且适合于将盖子固定到容器本体上,所述裙边(8)包括斜角边(9)。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盖子,其特征在于,所述裙边(8)还包括向内突出的肋(7)。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盖子,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吸嘴(5)。
7.根据权利要求4~6所述的盖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嘴(5)从盖冠顶端(3)向外延伸并且包括至少一个开口(6)。
8.一种容器,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本体(10)和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盖子(1)。
对比文件3的中文译文说明
对比文件3说明书相关内容
一种注塑容器,图1和图2分别为该容器的侧视剖视图和部分剖视放大图。
图1示出了杯子20和盖子21的侧视剖视图。杯子20具有基座22、侧壁23和唇部24。盖子21示出为盖在杯子20上。杯子20可属于任何已知类型或构造,并可用任何已知材料制成。该杯子20可以制成任何合适的形状。在图1中,杯子20具有略微倾斜的截头倒圆锥形状。
图2示出了唇部24处的部分放大剖视图,该杯子具有固定在唇部24上的盖子21。该唇部24具有水平区域25和远端26。远端26的外周面朝侧壁23倾斜,并且远端的内周面朝远离该侧壁的方向倾斜,构成远端26向下的壁厚逐渐减少的结构。这样地,远端26与侧壁23之间的夹角大致为45度。如图2所示,盖子21具有内表面27和内裙部29,该内裙部29通过肘部30连接到外裙部28上。盖子21在内裙部29处向内弯曲,并在肘部30处向外张开到外裙部28。不放置到杯子20上时,由肘部30限定的圆的直径略微小于由唇部24的远端26限定的圆周。当盖子21压在杯子20的唇部24上时,盖子21可变形,以允许肘部30向外移动。当在杯子20上放置到位时,唇部24的外表面与盖子区域31形成稳固和紧密的抓取。
图2示出了有利于盖子21从杯子上去除的盖子结构。当去除盖子21时,唇部24的远端26如图所示倾斜,肘部30不咬合在唇部24上,因此需要较小的力即可将盖子21从杯子上去除。当盖子固定到位时,盖子21的柔性和弹性导致盖子21的内表面和唇部24的外表面之间摩擦接触。该摩擦接触从唇部24的外表面变得基本水平的切点处开始,直到盖子21在肘部30附近与远端26分离为止。该摩擦安装确保了当盖子21在杯子上固定到位时,盖子21将固定地连接到唇部24上。
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的是,可以根据需要,在盖子21的顶端设置用于饮用的吸嘴。
请参考专利代理实务模拟试题五中无效实务试题给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意见陈述正文的范文”的格式,完成该无效实务练习题。
本题答案: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3不具备新颖性;独立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或3时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5,可以用对比文件3中的肘部30代替肋7,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7,吸嘴包括开口是隐含公开的,当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4或6时不具备新颖性,引用权利要求5时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8引用独立权利要求1和独立权利要求4的不具备新颖性的技术方案时不具备新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