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客户A公司遭遇B公司提出的专利侵权诉讼,拟对B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同时A公司自行研发了相关技术。为此,A公司向你所在的代理机构提供了涉案专利和三份对比文件,以及该公司所研发的技术的交底材料。现委托你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事务。
第一题:请你根据客户提供的涉案专利和对比文件为客户撰写咨询意见,要求说明可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其中无效宣告请求理由要根据《专利法》以及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项逐一阐述;如果基于你所撰写的咨询意见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你分析在提出本次无效宣告请求之后进一步的工作建议,例如是否需要补充证据等,如果需要,说明理由以及应当符合的要求。
第二题:请你根据技术交底材料,综合考虑客户提供的涉案专利和三份对比文件所反映的现有技术,为客户撰写一份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如果认为应当提出一份专利申请,则应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适当数量的从属权利要求;如果在一份专利申请中包含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则应说明这些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如果认为应当提出多份专利申请,则应说明不能合案申请的理由,并针对其中的一份专利申请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适当数量的从属权利要求,对于其他专利申请,仅需撰写独立权利要求。
第三题:简述你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如有多项独立权利要求,请分别对比和说明。
涉案专利: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45] 授权公告日2015年2月11日
[22] 申请日2014年3月23日
[21] 申请号201425634028.x
[73] 专利权人 B公司 (其余著录项目略)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卡箍,包括第一本体(1),第二本体(2)和紧固装置(3),所述紧固装置(3)包括螺栓(32),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本体(1)的一端与第二本体(2)的一端铰接,第一本体(1)的另一端与第二本体(2)的另一端通过螺栓(32)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卡箍,其特征在于:所述紧固装置(3)包括与所述第一本体(1)铰接的连接板(31),所述连接板(31)的一端开设有插槽(321),另一端面上有螺纹孔,所述第二本体(2)上具有可插入插槽(321)的固定部(4),所述固定部(4)上开有螺纹孔(41),所述螺栓(32)穿过螺纹孔将第一本体(1)和第二本体(2)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卡箍,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本体(1)和第二本体(2)上设置有预定位装置(5),其包括位于第一本体(1)上的卡钩(51)和位于第二本体(2)上的环形钩件(522),所述环形钩件用于与所述卡钩(51)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卡箍,其特征在于:所述环形钩件(522)是弹性钩件,最好是环形橡胶圈。
说 明 书
新型卡箍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卡紧装置,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新型卡箍。
目前,卡箍连接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液体、气体管道的连接。卡箍连接在管道的接口处,起到连接、紧固的作用。
现有技术中的卡箍,如图1所示,包括两个半圆形夹环、螺栓和螺母,两夹环的槽口相对拼接形成一个圆形通道;夹环本体的两端分别形成凸耳,凸耳处预留穿孔,用于穿过螺栓后旋紧螺母固定连接。这种卡箍属于分体式结构,零件繁多,容易丢失,并且安装时两个夹环不易对准,增加了安装的难度。
为了克服传统卡箍的技术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卡箍,其包括第一本体、第二本体和紧固装置,紧固装置包括螺栓,第一本体的一端与第二本体的一端铰接,另一端通过螺栓与第二本体的另一端连接,从而实现对管道的夹紧,降低安装工作量和安装成本;
进一步地,所述紧固装置的一端与第一本体铰接,从而进一步减少零件的数量:
更进一步地,在所述卡箍的第一本体和第二本体上设置预定位装置,以便预先定位,方便安装。
图1为现有分体式卡箍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的卡箍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的卡箍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的卡箍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的新型卡箍包括第一本体1和第二本体2,第一本体1的一端与第二本体2的一端通过两个销轴和一个连接板铰接,另一端与紧固装置3铰接。第二本体2的另一端具有固定部4,其上开有螺纹孔41;紧固装置3包括与第一本体1铰接的连接板31,连接板31的端面开设有螺纹孔,另一端开设有贯通的插槽321,用于插入固定部4。螺栓32通过连接板31上的螺纹孔与第二本体2螺纹连接,螺栓32的自由端套装有调节手柄33。
在工作过程中,当需要闭合卡箍的时候,将第二本体2向第一本体1靠拢,使第二本体2上的固定部4插入连接板31的插槽321,再施力于调节手柄33使其旋转,调节手柄33带动螺栓32穿过连接板31上的螺纹孔以及固定部4上的螺纹孔41并拧紧,完成卡箍的闭合过程。
图3、图4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第二实施例,在第一实施例的基础上,在第一本体1和第二本体2上设有能够使二者在靠拢时预先配合的预定位装置5。预定位装置5包括位于第一本体1上的卡钩51,位于第二本体2上的固定板521,以及连接在固定板521上的环形弹性钩件522,例如环形橡胶圈。工作中,当第一本体1和第二本体2靠拢闭合时,先将环形橡胶圈钩在卡钩51上,利用环形橡胶圈的弹力将第二本体2的固定部4与第一本体1的相应端部拉近,完成预定位,然后通过调节手柄33旋转螺栓32夹紧第一本体1和第二本体2。为了避免预定位的操作影响螺栓32对准螺纹孔41,第一本体1和第二本体2的预定位连接不能是刚性的,而是弹性的,这样,环形橡胶圈的弹性能在螺栓32对准螺纹孔41的过程中,协助调整二者之间的相对位置,方便二者的对准。实践中,也可以使用其他的弹性钩件,例如环形弹簧挂钩,来代替环形橡胶圈实现与卡钩51的接合。
说明书附图
对比文件1: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45] 授权公告日2011年8月6日
[22] 申请日2010年12月25日
[21] 申请号201020156782.1
[73] 专利权人李×× (其余著录项目略)
说 明 书
管道连接卡箍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管道连接卡箍。
排水系统的管道都很长,如果发生破损或者泄漏,维修很麻烦,不可能为一点破损就整体换管。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抱式卡箍,能够实现换管对接。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卡箍结构示意图。
如图1所示,一种管道连接卡箍,包括:第一箍套1和第二箍套2,第一箍套1和第二箍套2均呈半圆形,在第一箍套1和第二箍套2的两侧设有连接机构,连接机构分为预连接端和固定连接端。预连接端是在第一箍套上设置挂轴11,在第二箍套的对应端设置与挂轴11对应的轴套21;固定连接端是在第一箍套1和第二箍套2的各自的另一端设置连接耳,连接耳上设有供连接螺栓穿过的通孔。
使用时,首先将卡箍预连接端的挂轴11套入轴套21,然后将固定连接端通过螺栓拧紧。
本实用新型改变以往两侧均采用螺栓的方式,而是采用一边挂轴的方式进行枢轴连接,这样减少连接时间,同时在固定连接端紧扣的时候,预连接端不会被打开,保证连接的安全性。
说明书附图
对比文件2: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45] 授权公告日2013年10月9日
[22] 申请日2012年9月10日
[21] 申请号201220191962.5
[73] 专利权人王×× (其余著录项目略)
说 明 书
卡箍组件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卡箍组件。
传统的卡箍结构一般由上半部、下半部、螺栓、螺母等多个松散零件组成,这样的结构在安装过程中比较烦琐,且受安装空间限制,比较容易发生零件掉落的情况,导致工作延误。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卡箍组件。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卡箍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U形连接杆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卡箍组件包括:卡箍本体1、U形连接杆2、销轴3、螺栓4。卡箍本体1由塑料材料注塑一次成型,其具有两个连接端,一端与U形连接杆2的开口端铰接,另一端开设有贯穿的螺纹孔,用于与旋过U形连接杆2的封闭端的螺栓4螺纹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卡箍组件,结构简单紧凑,无过多松散零件,安装时能够有效地降低零件掉落的概率。
说明书附图
对比文件3: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45] 授权公告日2014年3月23日
[22] 申请日2013年9月4日
[21] 申请号201320123456.7
[73] 专利权人 B公司 (其余著录项目略)
说 明 书
塑料卡箍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适用于将软管紧固连接在硬管上的塑料卡箍。
软管与硬管的连接通常被用作输送液体或气体。为了防止连接后的软管在工作中脱落,往往在其连接处使用卡箍加以固定。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合理、拆装过程方便快捷的塑料卡箍。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塑料卡箍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箍体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塑料卡箍,包括箍体1和紧迫螺栓2,所述箍体1包括抱紧段11、一体成型于所述抱紧段两端的迫近段12和拉紧段13,所述抱紧段11呈弧形薄带状,所述迫近段12上开有圆孔14,所述拉紧段13上设置有安装孔15,内设内螺纹。安装前,紧迫螺栓2可以旋在安装孔15上,避免用户容易遗失零件的情况。需要安装时,首先从安装孔15上旋下紧迫螺栓2,弯曲抱紧段11使其形成圆环形,然后将紧迫螺栓2穿过迫近段12上的圆孔14,再旋转拧入拉紧段13上的安装孔15,即可实现软管和硬管的快速紧固,操作简便高效。
说明书附图
客户提供的交底材料:
传统结构的卡箍使用螺栓将卡箍相连,通过拧紧螺栓完成管道的安装固定。此结构在装配和分解过程中都需要将螺栓完全拧入或拧出螺母以分解卡箍完成管道的装拆,这样需要足够的操作空间和时间,拆装费时费力,不能满足对卡箍进行快速装配、及时维护管道等的要求;另外,现有卡箍上一般都会嵌有或套有橡胶垫圈,橡胶垫圈与管道之间的抱紧力小,当管道由于外部原因震动时,会导致卡箍在管道上转动或串动,进而影响紧固效果。
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我公司提出改进的卡箍结构。
图1~图3示出了第一实施例,包括通过轴A铰接在一起的左卡箍1和右卡箍2,以及紧固装置3。左右卡箍均为板状,可采用金属材料,例如不锈钢板材,冲压一次成型,然后弯折形成180°的圆弧。左卡箍1的端部具有第一连接端11,右卡箍2的端部具有与第一连接端11对应的第二连接端21。紧固装置3包括可旋转闩锁31和连杆32,连杆32的两端分别通过销钉与第二连接端21和闩锁31枢轴连接,连杆32上有杆孔33。第一连接端11的相应位置上设有销孔12,销孔12内插有一可活动的方形卡块13(图1未示出)。
如图1所示,在打开位置,第一连接端11和第二连接端21分开一定距离。当需要紧固时,首先将卡块13取出,然后旋转闩锁31,其带动连杆32活动。当连杆32旋转到杆孔33与销孔12对准时,将方形卡块13卡入孔内,从而将第一连接端11和第二连接端21连接。继续旋转闩锁31,当旋转到图2所示的锁紧位置时,可旋转闩锁31的端部321紧压第一连接端11的外侧表面,从而使闩锁31在锁紧位置保持稳定。
左右卡箍的圆弧内周面上设有凹槽,其内嵌有橡胶垫圈(图中未示出)。图3示出了橡胶垫圈的局部放大图,橡胶垫圈与管道接触的内环壁14上设置有多个三角形防滑凸起141,其规则地排布在内环壁上,增大了卡箍与管道间的抱紧力,进一步增大了卡箍与管道间的摩擦力,从而有效防止卡箍相对管道滑动,提高了卡箍的安全性。
图4、图5示出了第二实施例,包括卡箍带10和紧固装置3。卡箍带10可采用非金属材料注塑成型。紧固装置3包括锁盖301、环形锁扣302和锁钩303。锁盖301与卡箍带10的一个连接端铰接。锁钧303固定在卡箍带10的另一个连接端。环形锁扣302的一端铰接在锁盖301的内侧下方,另一端可卡入锁钩303。
如图4所示,安装时,将锁扣302卡入锁钩303,实现卡箍带10两个连接端的连接。然后向下旋动锁盖301,卡箍锁紧。若需要将卡箍松开,如图5所示,向上旋动锁盖301,锁扣302的一端随着锁盖301向上旋起,锁扣302的另一端从锁钧303滑出,卡箍打开。
卡箍带10与管道接触的内表面套有一个橡胶圈(未示出),橡胶圈与管道接触的内环壁上设有点状凸起,以起到防滑的作用。
图6示出了第三实施例,包括上卡箍100,下卡箍200,螺杆5和螺母7。螺杆5的一端铰接在上卡箍100的连接端,另一端旋有螺母7,形成螺杆螺母组件。下卡箍200的连接端上开设U形开口6,所述U形开口6的宽度大于螺杆5的直径且小于螺母7的外周宽度。
安装时,转动螺杆螺母组件,使其嵌入U形开口6,之后进一步旋紧螺母,即完成上卡箍100和下卡箍200的锁紧,从而将管道固定在卡箍内。拆卸时,只要松动螺母,无需螺杆与螺母的完全分离,即可以将螺杆螺母组件从U形开口6取出,打开卡箍。
为了防止装配好后螺杆螺母组件与卡箍之间相互脱落,U形开口6的两边向外弯折,形成卡紧部8,卡紧部8可垂直于下卡箍200的连接端,用于限制螺母沿U形开口方向的自由度,进一步达到防脱落的目的。
技术交底材料附图
(一)撰写咨询意见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涉案专利以及对比文件1~3,我们提出如下意见:
1.关于证据的使用。
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公开日均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构成了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3属于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前提出的,并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当天公开的专利文件,但对比文件3公开的卡箍箍体是一体成型的,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卡箍的第一本体和第二本体铰接的技术方案,因此对比文件3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同,不是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也不能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不能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建议放弃使用对比文件3。
2.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涉及一种卡箍,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管道连接卡箍,并具体公开了包括第一箍套1和第二箍套2,第一箍套上设置挂轴11,在第二箍套的对应端设置与挂轴11对应的轴套21;在第一箍套1和第二箍套2各自的另一端设置连接耳,连接耳上设有供连接螺栓穿过的通孔。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边采用挂轴的方式进行枢轴连接,另一边通过螺栓连接的卡箍,即公开了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且两者的技术领域、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相同,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前所述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所述紧固装置(3)包括与所述第一本体(1)铰接的连接板(31),所述连接板(31)的一端开设有插槽(321),另一端面上有螺纹孔,所述第二本体(2)上具有可插入插槽(321)的固定部(4),所述固定部(4)上开有螺纹孔(41),所述螺栓(32)穿过螺纹孔将第一本体(1)和第二本体(2)连接。基于该区别特征,权利要求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计紧固装置的具体结构,从而进一步减少零件的数量。
对比文件2公开了卡箍组件包括:卡箍本体1、U形连接杆2、销轴3、螺栓40。卡箍本体1由塑料材料注塑一次成型,其具有两个连接端,一端与U形连接杆2的开口端铰接,另一端开设有贯穿的螺纹孔,用于与穿过U形连接杆2的封闭端的螺栓4螺纹连接。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铰接的U形连接杆来实现紧固的技术方案,并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也是为了减少零件的数量。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从而获得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4.权利要求3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涉案专利的说明书最后一段记载了:预定位装置5包括连接在固定板521上的环形弹性钩件522,例如环形橡胶圈,而权利要求3中记载的仅是预定位装置(5),没有限定环形钩件是弹性的。由此可见,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包括环形钩件不是弹性的情况,这种情况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会影响螺栓32对准螺纹孔的,使得技术问题无法解决,因此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不能从说明书的记载得到或概括得出,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5.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2的技术方案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环形钩件的结构,但是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2中均没有记载环形钩件,因此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2的技术方案缺乏引用基础,造成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综上,请求宣告权利要求1~3、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2的技术方案无效。
6.根据前述分析,目前所掌握的证据不能影响权利要求3、4的创造性,不能请求宣告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无效。请求人可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以及补充证据,为此应该进一步的检索,重点检索影响权利要求3、4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对比文件,并在一个月内补充证据,增加相权利要求3、4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的理由。
(二)撰写本案的权利要求书
1.一种卡箍,包括卡箍本体和紧固装置,所述紧固装置的一端与卡箍本体的一个连接端铰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紧固装置的另一端与卡箍本体的另一个连接端卡扣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卡箍,其特征在于所述紧固装置包括连杆,所述连杆上设有杆孔,所述卡箍的另一个连接端上设有销孔,所述杆孔和销孔通过卡块卡扣连接。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卡箍,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杆的另一端与可旋转闩锁铰接,所述可旋转闩锁的端面在锁紧状态下紧压所述卡箍本体另一个连接端的外侧表面。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卡箍,其特征在于所述紧固装置包括锁扣、锁钩和锁盖,所述锁盖与卡箍本体的一个连接端铰接,所述锁钩固定在卡箍本体的另一个连接端,所述锁扣的一端铰接所述锁盖的内侧下方,另一端可卡入锁钩。
5.如权利要求1~4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卡箍,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箍本体包括相互铰接的左卡箍和右卡箍。
6.如权利要求1~4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卡箍,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箍本体是一体成形的卡箍带。
7.如权利要求1~4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卡箍,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箍本体内侧设有橡胶垫圈。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卡箍,其特征在于所述橡胶垫圈与管道接触的内环壁上设有防滑凸起。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卡箍,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滑凸起是三角形凸起。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卡箍,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滑凸起是点状凸起。
另案一提交的独立权利要求
1.一种卡箍,包括卡箍本体和紧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紧固装置包括螺杆螺母组件,所述螺杆螺母组件与卡箍本体的一个连接端铰接,卡箍本体的另一个连接端上设有U形开口,所述U形开口的宽度大于螺杆的直径且小于螺母的最小外周宽度。
另案二提交的独立权利要求
1.一种卡箍,在卡箍本体的内侧表面嵌有或套有橡胶垫圈,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橡胶垫圈的内环壁上设有防滑凸起。
需要提出3份专利申请的理由
申请一的独立权利要求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为:紧固装置的另一端与卡箍本体的另一个连接端卡扣连接;申请二的独立权利要求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是:卡箍本体的另一个连接端上设有U形开口,所述U形开口的宽度大于螺杆的直径且小于螺母的最小外周宽度;申请三的独立权利要求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是:在橡胶垫圈的内环壁上设有防滑凸起。
三个独立权利要求对现有技术作出的贡献的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相应,彼此在技术上无相互关联,相互之间不包含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彼此之间不具备单一性,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
(三)新颖性和创造性理由论述
1.第一份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第一份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相比,涉案专利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紧固装置的另一端与卡箍本体的另一个连接端卡扣连接的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涉案专利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对比文件1~3均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紧固装置的另一端与卡箍本体的另一个连接端卡扣连接的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分别与对比文件1~3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分别相对于对比文件1~3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2.第二份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第二份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相比,涉案专利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紧固装置包括螺杆螺母组件,所述螺杆螺母组件与卡箍本体的一个连接端铰接,卡箍本体的另一个连接端上设有U形开口,所述U形开口的宽度大于螺杆的直径且小于螺母的最小外周宽度的技术特征,使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
对比文件1~3均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紧固装置包括螺杆螺母组件,所述螺杆螺母组件与卡箍本体的一个连接端铰接,卡箍本体的另一个连接端上设有U形开口,所述U形开口的宽度大于螺杆的直径且小于螺母的最小外周宽度的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分别与对比文件1~3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分别相对于对比文件1~3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第2款的规定。
3.第三份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第三份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相比,涉案专利没有公开橡胶垫圈及其内环壁上设有防滑凸起,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不同,权利要求1相对于涉案专利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
对比文件1~3均没有公开橡胶垫圈及其内环壁上设有防滑凸起,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分别与对比文件1~3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分别相对于对比文件1~3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
4.第一份申请独立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第一份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涉案专利)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的区别在于:涉案专利没有公开紧固装置的另一端与卡箍本体的另一个连接端卡扣连接。基于该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卡箍的快速装卸,其他对比文件均公开了螺栓连接的固定方式,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而采用卡扣连接可以避免现有技术中需要将螺栓全部拧入或拧出螺母而造成的装卸麻烦的缺陷,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涉案专利,或者涉案专利与其他对比文件的结合,均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5.第二份申请独立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第二份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涉案专利)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的区别在于:涉案专利没有公开紧固装置包含螺杆螺母组件,所述螺杆螺母组件与卡箍本体的一个连接端铰接,卡箍本体的另一个连接端上设有u形开口,所述U形开口的宽度大于螺杆的直径且小于螺母的最小外周宽度。基于该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不需要螺母与螺杆完全分离从而实现卡箍的快速装卸,其他对比文件均公开了螺栓需要完全拧入拧出进行连接的固定方式,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而含有上述区别特征的技术方案可以避免现有技术中需要将螺栓全部拧入或拧出螺母而造成的装卸麻烦的缺陷,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涉案专利,或者涉案专利与其他对比文件的结合,均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6.第三份申请独立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第三份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涉案专利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区别在于:涉案专利没有公开公开橡胶垫圈及其内环壁上具有防滑凸起的技术特征。基于该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防止卡箍在管道上滑动或串动,其他对比文件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并且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而含有上述区别特征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防滑,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涉案专利,或者涉案专利与其他对比文件的结合,均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解析] (一)为客户撰写咨询意见
第一题要求考生为客户撰写咨询意见,说明可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题目中共给出4份素材,即涉案专利以及客户提供的对比文件1~3。
客户的目的是针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那就需要找出涉案专利存在的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缺陷,而且得能够作为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所以,第一题的本质,仍然是针对给定的专利文本进行挑错,当然重点是针对权利要求书。
1.分析对比文件是否能够作为证据
涉案专利、对比文件都给出了有关著录项目,特别是相关日期,应由此得到启发,引起高度重视。对比文件要能够作为评价新颖性或创造性的证据使用,必须要构成现有技术或构成抵触申请,考生为此应该进行判断。
分析发现,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公开日均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能够构成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而对比文件3,其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前提出,并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当天公开,时间要素上不满足现有技术的要求,但满足抵触申请的要求,需要进一步考察其公开的内容是否为同样的技术方案。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一体成型的塑料卡箍,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卡箍的第一本体和第二本体,因此对比文件3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同,从内容上不能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因此,在无效宣告请求中,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可以作为证据提交,而对比文件3既不是现有技术,也不能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不能作为证据提交。
2.对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进行挑错
涉案专利共有四个权利要求,均属于产品权利要求,所以,首先可以排除涉及《专利法》第2、5、25条规定的缺陷;其次,应该从“三性”上进行重点考虑。
1)关于权利要求1。结合附图分析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会发现其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所有技术特征。经详细对比,发现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领域、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都相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由于权利要求1是独立权利要求,还可以分析其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经过初步分析,似乎这方面的问题不明显,可以不做深入分析。
2)关于权利要求2。初步印象,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经仔细比较,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新颖性,紧接着应该考虑其创造性。初看涉案专利附图与对比文件2的附图,卡箍的具体结构不太相同。但是,仔细比较,会发现权利要求2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都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所以,这里要特别注意,特征对比一定是权利要求中限定的特征与对比文件公开的全部内容进行对比!随后,也能够判断出对比文件1、2具有结合的技术启示。所以,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3)关于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了卡箍具有预定位装置,包括卡钩和环形钩件,容易发现,这些特征都没有被对比文件1或2所公开。那么,挑错的范围可以考虑权利要求的清楚性与支持性了。从说明书的记载,也可从权利要求4中得到启发,说明书记载的环形钩件是弹性的,而这一重要特征并未在权利要求3中进行限定,这样就很容易确定出权利要求3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4)关于权利要求4。既然权利要求3已经存在不支持的问题了,根据前述的挑错原则,应该重点考虑权利要求4的清楚性了。一般地,可以从引用关系或进一步限定的特征两方面去考虑。容易发现,权利要求4进一步限定的环形钩件在所引用权利要求1、2中并未出现,缺乏引用的基础;另外,权利要求4中存在的“最好是”限定出两个不同的保护范围。以上都使得权利要求4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3.归纳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
具体见参考答案。
4.关于进一步的工作建议
在前述分析中,已经知道对比文件3不能作为现有技术证据提交,而现有技术证据又不能影响权利要求3或4的新颖性、创造性。考生应该联想到无效宣告程序的补充证据规定,就容易确定进一步的工作建议是,检索、补充能够影响权利要求3、4新颖性或创造性的证据,具体作答时要注意关于补充证据时限的规定。
(二)撰写权利要求书
第二题要求考生根据题目给出的材料为客户撰写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注意,题目规定,这时涉案专利与三份对比文件都是现有技术了。
1.确定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不同
技术交底材料涉及对卡箍的改进,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安装费时费力、不能对卡箍进行快速装配问题,或卡箍在管道上容易转动或串动的问题。通过分析涉案专利与对比文件1~3,对比文件2的卡箍是一体的,与本发明的两个卡箍铰接不同,最后确定涉案专利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将本发明与最接近现有技术比较,发现有以下不同:①第一实施例,通过连杆、销孔、卡块实现紧固;②第二实施例,通过锁扣实现紧固;③第三实施例,通过螺杆、螺母实现紧固;④卡箍橡胶垫圈的内环壁上设置防滑凸起。
2.确定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与单一性
以上比较出四个不一样的地方,下一步需要判断不一样的地方是否可以合理概括或合并。第一、二实施例的紧固装置,其一端都与卡箍之一铰接,另一端与另一卡箍卡合或扣合,发明构思基本相同,可以概括为扣合;第三实施例,是通过设置大小合适的U形开口、铰接的螺杆与螺母配合进行紧固,不需要将螺栓完全拧入或拧出,与第一、二实施例的发明构思构思不同,技术手段不同,无法与第一、二实施例合并;至于橡胶垫圈的内环壁上设置防滑凸起,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更不同了,更无法与其他实施例合并。这样,确定应该撰写三个独立权利要求,并且三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无单一性。一个主题作为本案独立权利要求,另二个主题应该分案申请。
3.撰写权利要求应该注意的问题
1)本案独立权利要求,应当是第一、二实施例紧固方案的概括,橡胶垫圈的内环壁上设置凸起与解决紧固方便问题无关,与此有关的技术特征不应作为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对第一、二实施例进行概括后,权利要求1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应当反映第一、二实施例的紧固手段共性,具有扣合、卡合、卡扣之意的类似措辞一般均可。
2)针对橡胶垫圈分案的独立权利要求,橡胶垫圈的内环壁上设置防滑凸起就可以起到防滑的作用,三角形防滑凸起或者点状凸起,是使技术效果更好的具体凸起形状,是非必要技术特征,不应写入到独立权利要求中。
4.撰写数量适当的从属权利要求
应当分别针对第一、二实施例撰写为从属权利要求。卡箍的具体结构、橡胶垫圈、防滑凸起以及其具体形状等,是解决技术问题更多或技术效果更好的特征,可以作为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的技术特征。例如,虽然关于橡胶垫圈、防滑凸起的主题,撰写了独立权利要求并分案申请,但是,其写入本案的从属权利要求,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不仅是紧固操作方便简单,而且通过防滑凸起防止卡箍转动。
撰写从属权利要求,也要注意形成保护层次,避免将更多技术特征一股脑地写入一个从属权利要求。例如,对于防止卡箍转动,只要橡胶垫圈内壁设置防滑凸起就可以了,就此撰写一个从属权利要求,至于三角形防滑凸起或者点状凸起,应该再次撰写其从属权利要求。具体请体会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