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定项选择题从下面各题选项中选出一个或多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5. 某发明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发动机,其特征为a+b。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动机,还包括特征c。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动机,还包括特征d。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动机,还包括特征e。”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下列哪种修改方式是被允许的?
- A.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一种发动机,其特征为a、b和d”,删除其他权利要求
- B.权利要求1未作修改,将权利要求2修改为“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动机,还包括特征c和e”
- C.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一种发动机,其特征为a、b和e”,删除其他权利要求
- D.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一种发动机,其特征为a、b和f”,特征f在原说明书中有明确记载
A B C D
C
[考点] 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1节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2节规定,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删除是指从权利要求书中去掉某项或者某些项权利要求,例如独立权利要求或者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的合并是指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相互无从属关系但在授权公告文本中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的合并。在此情况下,所合并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组合在一起形成新的权利要求。该新的权利要求应当包含被合并的从属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在独立权利要求未作修改的情况下,不允许对其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合并式修改。技术方案的删除是指从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的两种以上技术方案中删除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技术方案。
在选项A中,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是原权利要求1加上原权利要求3中的技术特征d而形成的新的权利要求,而原权利要求1是独立权利要求,原权利要求3是原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原权利要求2是原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因此,该修改不属于上述规定中“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中的任何一种,选项A错误。在选项B中,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合并了原权利要求3和原权利要求4,而原权利要求3和原权利要求4都是权利要求1,即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未作修改的情况下,不允许对其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合并式修改,因此,选项B错误。在选项C中,保留了原权利要求4,并将其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同时删除了其他权利要求,该修改属于上述规定中的“权利要求的删除”,因此,选项C正确。在选项D中,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f,原专利的各项权利要求中都没有出现技术特征f,原专利的保护范围中不含包括a、b和f三个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因此,该修改不属于上述规定中“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中的任何一种,选项D错误。
23. 某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汽车,其特征在于包括底盘L、车身M和发动机N。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底盘L由合金材料K制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轮胎上的花纹为X。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轮胎由橡胶材料Y制成。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后视镜Z。”
已知现有技术中已经公开了包括底盘L、车身M和发动机N的汽车,K、X、Y、Z均为特定技术特征且互不相关。下列哪些权利要求之间具有单一性?
- A.权利要求2与3
- B.权利要求2与5
- C.权利要求3与4
- D.权利要求3与5
A B C D
AC
[考点] 单一性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六章第2.2.1节规定,判断一件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的两项以上发明是否满足发明单一性的要求,就是要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即判断这些权利要求中是否包含使它们在技术上相互关联的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这一判断是根据权利要求的内容来进行的,必要时可以参照说明书和附图的内容。在本题中,已知现有技术中已经公开了包括底盘L、车身M和发动机N的汽车,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因此,权利要求2与3都包括特定技术特征“K”,权利要求2与3具有单一性,选项A正确。权利要求2包括特定技术特征“K”,权利要求5引用了权利要求1,则权利要求5的技术特征包括底盘L、车身M、发动机N、后视镜Z,其中,只有“后视镜z”为特定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2与5没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权利要求2与5之间不具有单一性,选项B错误。权利要求3与4都引用了权利要求2,因此,权利要求3与4具有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即“合金材料K”,权利要求3与4具有单一性,选项C正确。权利要求3引用了权利要求2,则权利要求3的技术特征包括底盘L、车身M、发动机N、合金材料K、花纹X,其中,合金材料K、花纹X均为特定技术特征,而权利要求5的特定技术特征为“后视镜Z”,K、X与Z互不相关,因此,权利要求3与5没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权利要求3与5之间不具有单一性,选项D错误。
根据下述情形,完成下列小题
张某受其所在公司指派完成一项发明。该公司就此项发明于2009年10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F1。2010年7月12日该公司针对申请F1提出分案申请F2。2010年10月20日该公司对申请F2再次提出分案申请F3。申请F3的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7月29日。